临时政府公报 (民国元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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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政府公报 (民国元年2月5日) 临时政府公报
中华民国元年二月六日 第一号
中华民国元年(1912年)2月6日于南京府
发布机关: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
临时政府公报 (民国元年2月8日)
#南京卫戍条例 页169-171
  1. 大总统咨参议院编定各部官制 页171-172
  2. 大总统令松江太仓所属本年所完粮税暂拨沪军应用 页172-173
  3. 大总统批示驻沪理财特派员沈懋昭请便宜行事另立局所候示祗遵呈 页173
  4. 巡警总局呈部督将路灯改设电灯 页174
  5. 大总统批示女界共和协济社禀明兴学办报并请拨女界协济会卷款呈 页174-175
  6. 大总统覆女界协赞会代表张昭汉程颖两女士募助军饷函 页175-176
  7. 大总统覆美以美会高翼圣韦臣亚杰论中国自立耶教会函 页176
  8. 南京去电 页177
  9. 上海来电2则 页177-179
  10. 广东来电 页180
  11. 长沙来电 页180
  12. 上海来电 页180-181
  13. 山东来电 页181-182
  14. 二月初四日总统府谒见人名单 页182
  15. 本报特白 页183
  16. 本报暂定则例 页185

本作品来自中华民国元年(1912年)1月29日至4月5日的《临时政府公报》(南京临时政府)。依据《大清著作权律》第三十一条,中华民国《著作权法》第九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不适用著作权保护,不得为著作权之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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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编辑]

南京卫戍条例[编辑]

附质疑答复[编辑]

  • 第一条 南京卫戍总督直隶与大总统,统辖南京之卫戍勤务。
  • 第二条 卫戍勤务,当任卫戍上之警备,并监视卫戍地内陆军之秩序、风纪、军纪,及保护陆军诸建筑物。
  • 第三条 南京卫戍总督关于卫戍勤务得指挥其地之驻屯军队而定卫戍兵之员额及其部署方法。
  • 第四条 驻屯南京卫戍地之宪兵直接归南京卫戍总督管辖。
  • 第五条 在南京卫戍地内之各要塞均归南京卫戍总督管辖。
  • 第六条 南京卫戍总督认为警备上之必要时,虽不属其卫戍之上所辖之军队,亦得请求援助。如遇紧急之际得经行命令之。
  • 第七条 驻在南京卫戍地内之军队,对于南京卫戍总督所定之卫戍规则皆有遵守之义务。
  • 第八条 南京卫戍总督当有事之日,关于住民公安、保安之处置,随时与各部长官协议。
  • 第九条 南京卫戍总督当卫戍线内若有骚乱,不及通告陆军部、参谋部时,得以兵力便宜从事。
  • 第十条 关于国防计画,应由参谋总长决定。但南京卫戍总督有时得以意见要求之。
  • 第十一条 本条例以中华民国元年元月十五日为实行之期。

附质疑[编辑]

  • 一南京卫戍总督所辖之区域如何?
  • 一关于维持公安上有时需用兵舰炮船应否由卫戍总督直接调遣?
  • 一战时南京总督之任务如何?

答质疑第一条[编辑]

查卫戍条例,陆军军队永久屯驻配备于一地者,谓之卫戍。在都城以第一师团长、在要塞以要塞司令官,其馀各处以谨处屯在之高级团队长为司令官;各卫戍地之司令官虽关于卫戍勤务,亦受其所属上官之处置。我国向无师团管地,又现在无一定之卫戍兵力,欲定南京卫戍总督所辖之区域,则北以南京下关江岸、东以朝阳门、南以南门、西以汉西门外各三十里为其暂行管辖之区域。

答质疑第二条[编辑]

查卫戍条例,卫戍司令官无直接调遣兵舰炮船之权。如必需用船舰时,应与参谋部及海军部协商妥洽,然后调遣。

答质疑第三条[编辑]

战时南京卫戍总督之任务,在担任人民之保护及所管区域内一般之秩序。

令示[编辑]

大总统咨参议院编定各部官制[编辑]

现今各部业已先后成立,所有各部官制通则及各部院局官制亟应编定,以利推行。兹据法制局,拟就各部官制通则二十一条、陆军部官制三十条、外交部官制七条、内务部官制九条、交通部官制七条、教育部官制七条,并改订法制院官制十二条、公报局官制九条、铨叙局官制七条、印铸局官制八条,呈请交议前来,除海军、司法、财政、实业等部官制,俟拟定后另案咨送外,合将现经编定割制咨请贵院议决咨复,以便转饬遵行。此咨。

计咨送

各部官制通则一件、陆军部官制一件、外交部官制一件、内务部官制一件、交通部官制一件、教育部官制一件、改订法制院官制一件、公报局官制一件、铨叙局官制一件、印铸局官制一件。

大总统令松江太仓所属本年所完粮税暂拨沪军应用[编辑]

据沪军都督陈其美呈称:“迭据财政米佩珍以‘金融垂绝,补救无方’来府求退。制造局长李钟珏亦以‘各厂赶造械弹军火,星夜加工,匠资料资,积欠甚钜’,亦一再求拨款接济。日昨邀集各参谋及上海财政民政各长,再四筹商,佥谓饷源盈绌,大局所关,既无别款可挹注。现在冬漕已届开征,将松江、太仓所属各县本年民间应完钱粮及地方各项税捐暂行拨归沪军应用,出入数目由上海财政长按月造报。俟事定,仍归苏省都督主政”等语。查上海为江海机关,各省北伐之师大半取道沪上,该都督应付饷糈子弹源源不绝,自属力任其难。当此民国共和,本无分于畛域,所请将松江、太仓各属本年民间应完钱粮及地方各项税捐暂行拨归沪军应用,亦一时权宜之计。事属可行,应准变通。办理至收入支出数目,应由上海财政长按月造册呈报贵部及江苏都督,俾有稽核。除令覆该都督“务宜节用崇实,涓滴归公,力戒虚糜”外,合将原呈发交贵部查照存案,并即转饬江苏都督悉心商酌照拨为要。此令。

大总统批示驻沪理财特派员沈懋昭请便宜行事另立局所候示衹遵呈[编辑]

呈及简章均悉,仍仰遵照前令,遇事与财政部妥商办理。所请便宜行事及另立局所之处,应无庸议。此批。

纪事[编辑]

巡警总局呈部督将路灯该设电灯[编辑]

为呈请示遵事窃维省垣地方辽阔,匪徒最易潜踪。值此光复之初,查缉尤应严密。路灯一项亟须切实整顿,查向来各区路灯,率因前次张兵在城被其捣毁。现拟乘此将各区岗位原设油灯之所,一律改设电灯。其有背街狭巷不通电杆之处,则仍旧燃点油灯,以补电灯之不足。盖必如此乃可易黑暗为光明,便巡警之守望。一举数善尽人知之,但向来各路灯油之资每月仅领银四百两。如其悉令改置电灯,按照各商民装设之价,则为设不敷太钜然。电灯实为交通巡缉必要之件,未便任其关乏。查广东丶天津,凡遇地方安设公益电灯,无论装置费及灯费电灯,官厂均一律照收半价。是他省既办有例,甯省似不妨援而效之,况值此经济异常困难,治安亟应保持之时。故不得不讲,饬该灯厂变通办理、顾全公益,将巡警各区装置电灯通收半价,在该厂则减收无几,在地方则获益良多。是否可行理含具文,呈请都督鉴核,为此备由具呈伏乞,批示秪 遵需至呈者。

大总统批示女界共和协济社禀明兴学办报并请拨女界协济社会捐款呈[编辑]

据禀,已悉天赋人权:男女本非悬殊,平等大公、心同此理。自共和民国成立,将合全国以一致进行。女界多才,其入同盟会奔走国事、百折不回者,已与各省志士媲美。至若勇往从戎、同仇北伐。或投身赤十字会、不辞艰险。或慷慨助饷、鼓吹舆论、振起国民精神更彰。彰在人耳目,女子将来之有参政权,盖事所必至。该社员等才学优美,并不遽求参政,而谋联合全国女界普及教育、研究法政、提倡实业,以协助国家进步。愿力宏大、志高虑远,深堪嘉尚。应如请准其存案,并于所缴协赞会捐款万元内,拨付五千元为开办法政学校及共和日报经费。该社员等宜力行无倦,扩充女界政治思想,同尽责任、以光吾国,而促进共和。天演竞争、归于优胜;不患无位、患所以立;不患莫己知,求为可知。女子应否有参政权、定于何年实行、国会能否准女界设傍听席?皆当决诸公论,咨送参议院决可也。

大总统覆女界协赞会代表张昭汉程颖两女士募助军饷函[编辑]

女界协赞会公鉴展诵来函,并接见贵会代表张君昭汉程君颖两女士,欣悉贵会员热心毅力分途劝募以助军需,前会以五千馀元缴存沪军都督府指定为北伐购置枪炮之用,兹又筑成万元于沪上钱庄存储,请饬交财政部验收集腋成裘,有此钜款皆由贵会员不辞艰苦沿门劝募所得,深用嘉尚以此补助军饷,益可作三军之气扫平索虏,女界亦与有功。焉闻贵会与神州女界共和协济社联合为一,扩充团体自能相得益彰,矣复问公益不𣽷孙口顿。

大总统复美以美会高翼圣韦亚杰论中国自立耶教会函[编辑]

来电去电[编辑]

南京去电[编辑]

上海来电2则[编辑]

广东来电[编辑]

长沙来电[编辑]

上海来电[编辑]

山东来电[编辑]

本报暂定则例[编辑]

一、本报为临时政府刊行,故定名为临时政府公报。
二、本报以宣布法令、发表中央及各地政事为主旨。
三、本报暂定门类六,曰令示,曰电报,曰法制,曰纪事,曰抄译外报,曰杂报,其子目见前。
四、本报日出一册,如遇国家纪念日政府停止办公时,本报亦休刊一日。
五、政府对于各地所发令示或宣布法律,凡载登本报者,公文未到,以本报到后为有效。
六、凡各官署皆有购阅本报之义务,唯具印文请领者,皆照定价五祈征纳,馀另详前价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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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1999年7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关于古籍标点等著作权问题的答复《权司1999第45号》,认为仅加标点不足以有创作性,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现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取代其地位)的公平和等价有偿原则,利用他人的智力劳动,至少应当支付相应的对价。此处民法通则的公平和等价有偿原则与著作权是分别的话题。
  3. 中华民国94年(2005年)4月15日,中华民国经济部智慧财产局智慧财产局解释令函存档)也认为仅对古文加标点不足以取得新著作权。

另请参见:章忠信《著作权笔记·句读的著作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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