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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政府成立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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革命成功记 临时政府成立记
(署名:平佚
1912年6月
本作品收录于《东方杂志》和《辛亥革命史
载于《东方杂志》八卷第十一号

〈一〉临时政府之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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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倡义,甫一月而湘、秦、晋、滇、赣、黔、浙、苏、桂、皖、粤、闽各省先后响应,宗旨虽同,机关互异,当事者以对内对外之不可不亟谋统一也,乃往返电商,筹议组织。先由鄂军黎都督通电各省,请派员到鄂会议。浙军汤都督、苏军程都督亦致电沪军陈都督,略谓:“美国革命,苦战八年,卒收最后之成功者,赖十州会凡民国议总机关,有统一进行维持秩序之力,其第一次、第二次会议,均仅以襄助各州议会为宗旨,至第三次会议,始能确定国会,长治久安。吾国急宜仿照美国第一次方法,于上海设立临时会议机关,磋商对内对外善要方法。附提议大纲三条:一、公认外交代表;一、对于军事进行之联络方法;一、对于清皇室之处置。”而沪军陈都督复以民军倡义伊始,百凡待举,无总机关以代表全国,外人疑虑,交涉为难,因电致各省,公举代表,赴沪开会,议建临时政府。于是各省都督皆先后选举代表,克日首途,其未光复各省,则由谘议局公举。十月初旬,代表之行抵上海者凡十省,其赣、粤、桂三省,则以鄂省先有请派之议,迳至武昌。此十三省均赞成组织临时政府统驭全国之说,即由十省代表在上海会议,先推武昌为中央军政府,并提议武昌既为中央军政府,各代表即应前赴武昌,惟沪上仍留一通信机关,以便接洽机要。

当代表团未全体到鄂之先,各省军政府以代表到鄂,尚需时日,外交应付不容稍缓,乃先后电致鄂垣,凡民军占领各省,公推黎都督为民国中央政府代表,而以鄂省为暂时民国中央政府,凡与各国交涉有关民国全体大局者,均由黎都督代表一切。同时有已到鄂省之各省代表,亦以是为言,黎都督乃据情照会各领事,并声明凡民军举义之先,所有满清政府与各国缔结之商约及所有借款之债权,均有效力,至武昌义旗既举之后,无论满清政府向何国所借之债及所结之条约,则概不承认。

同时黎都督复通电各省,略谓:“大局粗定,非组织临时政府,内政外交均无主体,极为可危。前电请举员会议,一时未能全到,拟变通办法,先由各省电举各部政务长,择其得多数票者,聘请来鄂,以政府成立,照会各国领事,转禀各国公使,请各国承认,庶国基可以粗定。”并拟将临时政府暂分为内务、外交、教育、财政、交通、军政、司法七部。各省得电后,即各致电推举。除外交一席,亟须设立,由各省公推伍君廷芳为总长,温君宗尧为次长,即行任事外,其馀各部,因代表议会将次成立,暂不实行。

各省代表既由沪议决,前赴武昌,即于十月初十日在武昌会议,全体赞成于临时政府未成立以前,推举鄂军都督为中央军政府大都督。惟时汉阳于初七日失守,鄂省军务正在吃紧,而旋于十二日攻取南京,情形不同,则临时政府地点不得不稍事变易,于是浙江汤都督、江苏程都督、沪军陈都督复与驻沪各省代表筹商,将临时政府改设南京,投票公举黄君兴为假定大元帅,黎君元洪为副元帅,庶援鄂及北伐两军号令有所统一,幷电在鄂代表,齐赴南京举行正式典礼。是日适得在鄂代表电,称十省代表公决临时政府设于南京,定组织大纲二十一条,七日内各代表须会于南京,有十省以上代表到会,即行选举大总统,复公决未选总统以前,仍认鄂省都督为中央军政府,并仍推伍、温二君为外交总副长。由是南京为临时政府地点,沪、鄂两处会议固已同归一致矣。惟大元帅一职,则黄兴君一再谦让,改由黎都督暂任。

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列下:

  第一章 临时大总统

第一条 临时大总统由各省都督府代表选举之,以得票满投票总数三分之二以上者为当选。代表投票权,每省以一票为限

第二条 临时大总统有统治全国之权

第三条 临时大总统有统率海陆军之权

第四条 临时大总统得参议院之同意,有宣战媾和及缔结条约之权

第五条 临时大总统得参议院之同意,有任用各部部长及派遣外交专使之权

第六条 临时大总统得参议院之同意,有设立临时中央审判所之权

  第二章 参议院

第七条 参议院以各省都督府所派之参议员组织之

第八条 参议员每省以三人为限,其派遣方法由各省都督府自定之

第九条 参议院会议时,每参议员有一表决权

第十条 参议院之职权如左:

一 议第四条及第六条事件
二 承诺第五条事件
三 议决临时政府之预算
四 检查临时政府之出纳
五 议决全国统一之税法、币制及发行公债事件
六 议决暂行法律
七 议决临时大总统交议事件
八 答复临时大总统谘询事件

第十一条 参议院会议时,以到会参议员过半数之所决为准;但关于第四条事件,非有到会议员三分之二之同意,不得决议

第十二条 参议院议决事件,由议长具报,经临时大总统盖印,发交行政各部执行之

第十三条 临时大总统对于参议院议决事件,如不以为然,得于呈报后十日内,声明理由,交令覆议。参议院对于覆议事件,如有到会参议员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仍执前议时,应仍照前条办理

第十四条 参议院议长由参议员用记名投票法互选之,以得票满投票总数之半者为当选

第十五条 参议院办事规则,由参议院议定之

第十六条 参议院未成立以前,暂由各省都督府代表会代行其职权,但表决权,每省以一票为限

  第三章 行政各部

第十七条 行政各部如左:

外交部
内务部
财政部
军务部
交通部

第十八条 各部设部长一人,总理本部事务

第十九条 各部所属职员之编制及其权限,由部长规定,经临时大总统准施行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条 临时政府成立后,六个月以内,由临时大总统召集国民议会,其召集方法,由参议院议决之

第二十一条 临时政府组织大纲施行期限,以中华民国宪法成立之日为止

各省代表既议定以南京为临时政府地点,遂先后齐集南京。初拟二十六选举临时大总统,嗣又详细研究,以为先已选举大元帅,可以暂时执行临时大总统职务,故暂从缓。遂由各代表逐日开会,议商临时政府条件,至十一月初十日,乃开正式选举总统大会。到会者,凡十七省,代表四十五人,共投十七票,孙文君得十六票,遂当选。孙君提倡革命,奔走海外凡二十年,自武昌起义后,民军首领曾发电敦促回国,江苏程都督复以组织政府,非孙莫属为言,当时各省均赞成此说,孙君于初七抵沪,至是被举为中华民国第一期大总统。

〈二〉南京政府之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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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文君既当选为临时大总统,南京各省代表团即发电敦促就任。孙总统遂于阳历一月一号,即旧历十一月十三日携同顾问员,由沪专车赴宁,下午十时行就任礼,宣读誓词,词曰:

“倾覆满州专制政府,巩固中华民国,图谋民生幸福,取民之公意,文实遵之,以忠于国,为众服务。至专制政府既倒,国内无变乱,民国卓立于世界,为列邦所公认,斯时文当解临时大总统之职。谨以此誓于国民。”

誓毕,旋即发令,改用阳历,以本日为中华民国元年元月元日,盖先一日由各省代表团议决者,至是乃奉总统命令颁行。十七省代表复议决临时政府应添设临时副总统,于初三日特开正式会投票选举,黎元洪君得十七票,当选为临时副总统。

孙总统既就任,即着手于组织内阁,初三日正式宣布 —— 陆军总长黄兴,次长蒋作宾;海军总长黄锺瑛,次长汤芗铭;司法总长伍廷芳,次长吕志伊;财政总长陈锦涛,次长王鸿猷;外交总长王宠惠,次长魏宸组;内务总长程德全,次长居正;外交总长蔡元培,次长景耀月;实业总长张謇,次长马君武;交通总长汤寿潜,次长于右任。部中职员,分荐任、委任两项,即由部长组织,先后报告成立,而议和全权代表,则仍委任伍廷芳、温宗尧接任。

政府成立,应设参议院以为立法机关,照代表团所议《临时政府组织大纲》,参议院应由各省都督府所派参议员组织,业经通电选派,惟以道路睽隔,未能克日到宁,而会议事件不容延搁,乃先由各省代表员暂行代理,除星期停议暨特别开议外,每日会议两小时。其后各省所派参议员陆续抵宁,乃于正月二十八日正式成立开会,选举林森为正会长,陈陶怡为副会长。然仍有数省未到者,计已到者为广东、湖北、湖南、浙江、江苏、安徽、江西、山西、福建、广西十省,共参议员三十人;未到而以代表员代理者,为贵州、云南、陕西、四川、奉天、直隶、河南七省,共代理员十二人。

当政府未成立之先,曾由湖南谭都督发起,以临时中央政府所在地应设参谋本部,藉资统一,电请各省赞成,派员组织,各省均覆电照派。孙总统就任后,委任黄兴为总参谋,钮永建为副参谋,设参谋部于总统府内,以各省参谋员未能速到,迟至二月六日始正式成立。

孙总统以政府成立,所有一切法律命令亟须编订,而公布法律命令,亦宜设立机关,因提议创设法制院,并发行《临时政府公报》,旋由参议院将法制院职制议决施行,而《公报》亦同时发布,于是对内对外立法执行各机关渐臻完备矣。

至政治上之设施,军政则颁布临时军律,限制各省招兵;内务则整顿全国警察,保护人民财产;财政则取缔各省借款,发行全国公债,以及教育之颁行办法、外交之保护外人,凡此卓荦诸大端,已渐收整齐画一之效。而作战方略,则议定以鄂湘为第一军,由汉京铁道前进;宁皖为第二军,向河南前进;淮扬为第三军,烟台为第四军,向山东前进;秦皇岛合关外之军为第五军,山陕为第六军,向北京前进。联各省之劲旅,听指令于中央,整饬戎行,师行有日矣,适和议已将告成,遂不出发。

〈三〉南北之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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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政府虽已准备师干,联同北伐,惟以尊祟人道,不愿诉诸武力,涂炭生灵,故苟有可以调停之处,仍以和平解决为目的。适满清内阁总理袁君世凯亦同此旨,自受任内阁后,即遣员至武昌与黎都督议和,事虽无成,然实为南北统一之嚆矢。嗣后复以外人之介绍,约期停战,委托唐绍仪为代表,由北南下,与民军代表伍君廷芳叠次开议,已议定开临时国会,公决政体,清帝且有旨公布矣,旋因别有窒碍,致将唐绍仪之代表撤销,而国会亦不能即时召集,于是南北统一,为之一阻。维时南京政府尚未成立也,迨成立后,伍代表复与袁总理往返电商,惟以格于情势,且有少数宗党横梗其闲,故仅能就召集国会方法与地点、日期互相磋议。然是时北京库藏已将告竭,南北分治,棍军既不乐从;兵刃相交,饷项又复不给,稍明大势者,固已知除和平解决之外,别无他途矣。斯时也,民军既秣马厉兵,预备北伐,而北师重将,清廷所持为捍卫者,亦知大势所趋,非人力所能挽救,于是第一军统制段祺瑞首先赞成共和,联同各军电达内阁,奏请宣布共和政体,出使大臣陆徵祥等及卸任总督岑春煊袁树勋,复先后以此奏陈,清廷既知臣民意旨之所在,各亲贵亦自度力有不敌,乃不复如前之抗议,而统一之机,渐就成熟矣。

先是伍代表曾以南北统一后,优待清室及满蒙回藏人条件正式通告内阁,因当时多所扞格,不及筹商,至是乃由清廷委任袁内阁直接磋议,即与伍代表往返电商,计分三项:

甲、关于清帝辞位后优待条件
乙、关于清皇族待遇条件
丙、关于满蒙回藏各属待遇条件

二月十二日,清内阁覆电,一一承认,清帝辞位之诏亦同时宣布,以北方治权,公诸全国,由是统一之局,乃完全成立矣。虽然,此犹名义上之统一矣耳,南北统治之机关,犹待组织也。

孙总统迺于清帝辞位之次日,至参议院提出辞职书,并推荐袁世凯君于参议院;内务部亦电告南北各省,力图进步,消除南北之见。同时袁君复以组织临时政府名义,致电北方各省,勉令保全大局,维持秩序,以期南北两方消化畛畦,逐渐联合。十五日,南京参议院以完全之同意,公举袁世凯君为统一政府临时大总统,并派专使蔡元培等北上欢迎,以着手统一政府之组织。

〈四〉统一政府之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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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北既已联合,总统亦经选举,而统一政府所以不能克期成立者,则以政府在南,总统在北,将强政府以就总统乎?则政府为机关,总统为个人,无强机关以就个人之理。将强总统以就政府乎?狂理法上固为不易之条件,然当日者,北方秩序,正赖维持,东北人心,犹难一致,部署完密,尚费日时,总统南行,难期克日,有此二故,遂致迁延。于是论者纷纷,或谓建都宜仍在北京,或谓临时政府姑在北京设立,然此皆幷建都及临时政府地点为一谈,与总统就任问题初无关涉也。

南京政府之派蔡专使等赴北京也,实为欢迎袁总统莅宁就职,专使抵京后,即谒袁总统陈明此旨。袁总统已有南行意矣,正与各军统制及民政首领商拟留守之人,至二月二十九日,驻京第三镇辎炮两营兵队忽焉哗变,且蔓延及于津、保,于昆北方大局更不得不赖袁总统之坐镇,而南行之举,愈将延期。夫统一政府之亟须成立也既如彼,袁总统之不能即日莅宁也又如此,遂不得不别筹变通之法,由袁总统、蔡专使分别将北京情形及变通理由电致南京政府,即经提交参议院议决办法六条:

(一)由参议院电知袁大总统,允其在北京受职。
(二)袁大总统接电后,即电参议院宣誓。
(三)参议院接到宣示之后,即覆电认为受职,倂通舌全国。
(四)袁总统既受职后,即将拟派国务总理及各国务员姓名电知参议院,求其同意。
(五)国务总理及各国务员任定后,即在南京接收临时政府,交代时宜。
(六)孙总统于交代之日始行解职,袁总统得电后,遂电达誓词,经参议院承认。

于三月初十日在北京行正式受任礼。誓词曰:

“民国建设造端,百凡待治,世凯深愿竭其能力,发扬共和之精神,涤荡专制之瑕秽,谨守宪法,依国民之意愿,蕲达国家于安全强固之域,俾五大民族同臻乐利,凡兹志愿,率履勿渝。侯召集国会,选定第一期大总统,世凯即行解职。谨掬诚悃,誓告同胞。”

当清帝退位之后,孙总统辞职之初,黎副总统以临时政府应从新组织,向参议院电辞副总统之职,参议院旋于二月二十日开会选举,全院一致,公举黎元洪续任副总统。

袁总统在北京受职后,即先从事于国务员之组织,添设国务总理,得参议院同意,以唐绍仪充任,并分实业为农林、工商二部,而内务复分设次长两员,以一员管理蒙盟回藏。北省总督、巡抚,皆改称都督,以期南北一致。并派唐绍仪至南京,会商参议院,简任国务员,至三月三十日,国务总长发表:外交总长为陆徵祥,内务总长为赵秉钧,理财总长为熊希龄,陆军总长为段祺瑞,海军总长为刘冠雄,教育总长为蔡元培,司法总长为王宠惠,农林总长为宋教仁,工商总长为陈其美。惟交通总长以一时未得其人,暂由唐绍仪兼理,旋即以施肇基任之。其各部次长,嗣亦先后委任,并以南京军队众多,任黄兴为南京留守,总豁南洋各军,以资镇摄。

国务员既经任定,孙总统即于四月初一日颁解职令,并至参议院行正式解任礼。黎副总统亦于初六日解大元帅之职,倂归袁总统兼任。参议院复于四月二日议决临时政府迁往北京,旋又议决参议院移至北京开议。其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则先于三月十一日由孙总统公布。参议院议员人数,亦拟照约法规定,重新组织。由于立法、行政各机关较南京政府更形完备,唐总理及被任国务员之在南省者,亦相偕北上,从事设施,谋共和之幸福,跻中国于富强,岂不休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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