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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白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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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白书
作者:罗福星
1913年12月
署名“罗东亚”。

由五大洲与六大洋所成之世界,其中有面积三分之一,人口占最多数者,非我中华民国乎?而民不知国家之为何物,亦不解爱国心之为何物,且不知团体之为何物;今仍固守野蛮之性质,未脱顽固之根性,毫无进取之气象者,惟独我华民。而居留南洋群岛者,在十年以前,则已有开化之志,辨为臣之本分,知亡国之耻辱;并知邻国之苛政。诸君岂不见被俄国所灭之犹太国,不出二十年,即至于种族被灭、文字被废乎?而犹太国之人口四百馀万,面积东西六十二英里,南北百二十六英里。人口之多,实在我台湾二倍以上。世界上最先开化之国也。而今则为俄国视若犬马矣。又诸君岂不见琉球亡于日本,仅不过二十年,种族已亡,文字亦废乎?今则亡国之民,破家失业,已见其悲惨状态,多流为乞食之徒矣。又我台湾人民毫无省悟,将遭犹太琉球人之境遇矣。台湾之亡于日本,于兹十有九年,而人民之蒙其害,譬之身体,现今不过剥其皮肤;四、五年之后,即削其骨肉;八年、十年之后,必至吸其骨髓。哀哉!我台民,尚不知日本有意欲亡我民族,夺我财产,绝我生命也。诸君不加以了解,甘居日本苛政之下,不久必至于失其家,夺其财,亡其身矣。噫嘻!岛民苦居于苛政之下,其惨状果如何耶?今将详述之于左:

一、凡人民之产业,均为官吏所强夺,民不得生存于社会。赋课失之重,民则收支不能相抵,生活旋趋于穷困。今台湾人民虽营商兴业,然日本政府施政如此,当不出数年,必陷于失败破产之境遇。最后即穷于养赡妻子,而为盗贼、土匪,抢劫以糊口。至斯时期,民悉被捕,处于死刑,全家灭亡之惨害立见矣。现今日本治安之方针,势欲逼使岛民为盗贼土匪,而剿灭之也。日本政府居然欲以如此阴险手段而灭吾岛民,诚可恶已极矣。

二、苟为有利之事业或营业,悉收为官营、或专卖。对于岛民之薄利营业,则征以苛税以苦民,是为吾人所引以为愤慨者也。仅三、四百圆之资本,经营零星小卖,则视作千圆以上之资本家而予课税;以十万之资本金经营商业者,至少亦须课以十数万圆之税金。纵令小商人,即如以所领营业牌照而言,一商人欲贩卖杂货、或酒、香烟、油盐等数种物品时,即须具领牌照数张。一张须缴费一圆或二圆。贩卖数种物,即须十数圆之牌照税。再加以地方税、营业税、房屋税、店颗之工资、伙食等,则本铺之收支已不能相抵矣。吁!商人将何得而生活耶?日本对殖民地所课之营业税有如此之苛者。

三、诸君不见吾台民之轿夫乎,彼等流汗费力,非常劳苦,日之所得,不过二、三角,每年亦不过数十圆。而轿夫之营业税,一年须缴数圆;再加以房屋税、地方税、官税等,决无馀银足以赡养妻子。世界上所有殖民地,尚未闻有如此之苛税法;独台湾有之,用以榨取人民之脂膏。诸君不见乎世界之殖民地,如印度、爪哇、吕宋、菲律宾、孟嘉拉、苏门答腊、安南、缅甸、日星、高蓝波诸岛,均无所谓营业税。课此税者,课此税者,惟马章、电章而已。

四、最可怜者,驰驱街中,沿途贩卖之行商也。彼等之资本金,不过三、四圆,一日之利益,仅二、三角耳。而纳营业税、缴牌照费时,其糊口之费,即亏折于资本之中;每日亏折八分一角,如是令其消耗,不出数月,即需借债,遂致失业而亡其身。又请看挑担踯躅于街道之小商人,停于途中,卖一碗食物于人,只赚一分之利,不幸而遇警官,即被罚以一圆,为吾人数见不鲜者也。呜呼!生活困难,声应东西,我台湾岛民,尤以行路商人,泣官之虐待,苦生活之难支,孰有甚于此者耶?

五、猪营业人亦同,猪之税金,年纳二圆,屠宰税亦缴数角、营业税数圆、养猪税一角五分。贩卖于市场时贩卖税又被征数分。于是除前列费用,再付各税时,收支亦已不能相抵,其惨无甚于此者也。

六、最可恶者,莫过于地方警察官也。彼等在保甲费、警察费、壮丁费等等名义之下,由民间征收金钱以肥私囊。彼等之淫威,如狼似虎,实为村中之王。人民如对之大加款待,赠贿多者,即得与彼结交,获得一切便利,诸事可以相商,可以平安度日。否则,不款待警官者,常被虐待受苦楚。故富者蒙优遇,贫者受虐待。盖富者凡过年节,均有鸡鸭、酒肉、菜蔬馈赠之故;贫者不能作此贡献,所以常被虐待也。即如卫生一项,富者虽堆积污秽,仍被默许。贫者若见其灰尘,即被殴打侮辱。又如地方名誉之区长、保正、甲长,不用公平投票选举法,反乎民意之所归,而以合于警官自己意思者采用之。结果以金钱謟媚警官者占优胜。故廉洁人才,负有村望者,恒被弃于野而不顾。一旦以金钱买得以上之职权,凡植树、修路、讨伐生藩之小工,以及其他赋役,出外工役等之义务,悉被免除,洵不公平之事也。彼等警察借口调查,或视察阿片,常至民家,见有何物合乎己意者,辄要求不已;若不赠送,则日后必加害于其身。且彼等不察下民之贫苦,不分昼夜,擅到民家,呼唤酒食,强令杀鸡,饮于甲而食于乙,辗转轮流,以苦其民。如此之警察官,向不见于他国,惟独日本而已。如此逞威贪财,偏袒处置,三百馀万之岛民,无不抱不平不服之心者也。而部份宁愿供职于日本官衙之某厅参事、保正、区长、巡查补、翻译、庶务员,教员、隘勇、壮丁、甲长等者,只不过为财屈己,为救妻子之饥饿而已耳。

七、对于讨伐生藩之一事言之,法占领亚奇岛,已三十三年;将该地生番由平地逐渐驱逐至内山亦已历经二十九年之久,尚未降伏。然必亲自讨伐。二、三月以前,法政府曾出告示募集人夫,未闻由民间征发夫役也。决不似台湾,无论人民家中有无人丁,每一民家必须义务出一人为夫役之惨酷政策也。无男丁之寡妇或贫家,甚至有卖妻儿雇役夫以尽其义务者。而被雇者亦仅为四、五十圆即出卖自己之生命。希诸君毋忘此种日本法律,盖其非为爱民保民而设,实为消灭岛民而设者也。

八、特务刑事之横行,亦不忍卒睹,且不忍闻。彼等借口搜查间谍,时到民家威吓,诈取愚民,视贿赂之多寡,不问罪之有无,或拘或放,无辜之民,无由申诉惨状冤情者,不胜枚举。兹举一例以证之,刑事捕得一窃犯,严加拷问,令其为不实之自白,苦打成招,即未作之作为,亦供为己作;且命之曰:“汝在官厅及法院,对本人所作之自白,如果翻口供,汝出狱之后,必将虐打汝也。切记!切记!”此时有金钱行贿赂者,必得帮助脱罪。呜呼!无辜之良民,将向何处诉其冤耶?

九、我中华民国人民渡到台湾,如果扬言经营商业者,则必被日本台湾政府所虐待,其苦状实有不堪言者。华民时常无故被警察官殴打、暗杀;鱼肉被夺、蔬菜被抢。如欲泣诉之,则曰:“此殖民地之制度也,法律也。”然而此种法律,此种制度,对于在台湾之英、美、德、法、诸外国人,并不适用,独适用于华民,而遭受其虐待,诸君尚不知之也。

十、华民来台,曾经登记居留者,即不能不供付讨伐生蕃之夫役,不能不捐款于学校。在各国法律中尚未闻到对于外人负担有此种义务之条文者。如果在其他国家有此种法律,则法国之讨伐生蕃,在彼地居住之二、三十万同胞,亦应支出自己之财,为夫役以讨伐。然吾实未尚闻有此事也。

十一、我华民在台,遭受警官之暗杀毒死者,不遑枚举。现在桃园厅下三角涌庄张上清君,为该地警官所暗杀之事,余曾调查,确系有彰明证据之事实也。张上清君,系广东镇平籍人。

以上所述日本政府之虐政,我中华民国国民闻之令人不能不愤慨也。兹再一述余之来历:中华民国二年十月六日,余奉福建都督之命,与十二名志士同至台调查视察,并募集华民联络会馆之会员。而主盟人为刘士明君,台北财政局长则系林达荣君,台中财政局长系刘金甲君,台南财政局长系魏中兴君,台南副主盟为邱维潘君。我十二士系募集主盟负责员。迄至今日,已募集之会员达九万五千六百三十一名之多。均有革命之志,且系有民国籍之华民。为募集会员计,改装为贩卖高丽参人进入台湾者,又有二万人。余于三月十九日,托吴颂贤带一书至广东,呈都督。果然广东都督亦有谋台湾之意,立即应允。旋以吴颂贤为募集主盟负责员,组织共和联络会馆,特派至台湾,与我华民联络会馆联合。正在大事募集会员之中,于八月一日,广东都督再派吴觉民君来台,调共和联络会馆会员应征之数。此时会员已达五、六千名。八月十六日,余于台北大瀛旅馆,与吴觉民、吴颂贤二君相会晤,有所商议。十九日,派金星桥君赴闽,谘询福建都督之意见。都督表示同意。九月十八日,得接都督公文。今则闽广两省均已联合。余不隐藏,明告诸君,本年六月,黄兴先生特派潘○○君至台,募集革命会员。至七月,黄兴先生又派陈士、王渊二君来台,调查人数,并系何种人员。二十七日,一齐会晤于基隆承洋旅馆,开秘密会。对于根据革命起义,有所商议。余二月视察台南一带地方,在林季商之会,亦已有二万会员。今则四会(四会者,福、广、闽、林季商四党)联合,称之为华民联络会馆。大有所为。呜呼!吴之部下,泄露机密,事败,虽社员之士气多少有所沮丧;然我之部下,被逮捕者不过十数名,对于起义,毫无妨碍。自今以后,我与吴颂贤、叶永传,虽粉身碎骨,杀身成仁,将永为台湾人民之纪念人物。古语云:“杀头相似风吹帽,敢在世中逞英雄。”“人生只有一次生,岂有二次死之理。”当死而不死,遗千载之污名。当死而即死,留芳名于百世。此乃真正之男子汉大丈夫。斯亦不过欲雪国之耻,报同胞之仇而已耳。

我两党人员,被捕行刑,在台湾人民诚一好纪念也。古语云:“谋事在人,成事在天。”凡生存于地球上者,生死乃天命也,何必求长寿。今我十二志士之伟人,立志于粉骨碎身。若事不成,吾等即不再留于斯世也。我一人虽死,尚有十一士为我报仇。我敢断言,自今以后,将令台湾官吏无安宁之日矣。

事成,则岛民则安;事败,则我民族灭。吾虽犯日本之国法,然我事业乃天之所命也。台湾总督府之官吏!我虽今年失败,必期明年成功。倘不承认我台民之独立,则必举事。不幸事不成,则吾等一举而起翻天覆地之骚动,以苦日本政府。然此决非无谋之骚动也。我之事业,实欲脱离汝等野蛮,建设一文明国之美举也。世界之伟人拿破仑、华盛顿,倡共和政体主义,虽屡经失败终得成功。近年伟人孙逸仙君,尝如许之辛酸,倡民族主义已有十有八年。事业均系若不失败,则不成功。失败则意志更坚固,能耐能忍,必有成功之一日也。日本政府诸官吏,汝等勿恐,汝虽惨杀我同胞,我福建政府不急速干涉也。我华民此次为汝等惨杀,而台民之纪念、华民之纪念,对于日本复雠之念,必愈使之更深矣。汝等勿忘刺伊藤博文之有安重根也。今我之欲一死者,为救台民出虎门而已。我虽死,而我之十一士仍继余志也。余在数年以前,在台湾有房屋,见日本官吏之逆而恶,既专横,且不仁,愤慨之极,早已倾家荡产,悉予抛弃之矣。乙巳秋,回故乡,充村中学校教员二年。维时奉广东学务部长丘逢甲君之命,赴爪哇视察学校,任务完成后,回广东。丁未年春,至新嘉坡,任中华学校校长。在职二年,不服水土,因此辞职。嗣往巴塔维亚,为该地之中华学校校长。辛亥年春,胡汉民、赵声君、林时爽同游历各岛。三月二十日,抵西印度机关时,即闻三月十九日温星财已刺孚奇将军。二十九日,接广东举事之电报。同志四人,由西印度回。三月二十六日达香港,二十七日抵省城。是日百馀名士,攻击都督衙门。此举黄兴被困,枪伤左手。四月三日,余与胡汉民避难于香港,闻林时爽于三十日,在都督衙门被枪毙。余即与胡避难于暹逻。五月末日,往巴塔维亚。不料与黄兴相遇。黄兴于七月二日,由巴塔维亚入武昌,八月十九日起义,武昌之战即此也。至二十三日,电令我等二人在巴塔维亚招募民军。二十八日,招募民军二千馀名。九月二日,带领起程。至香港时,已禁港,不许航行。胡遂上岸,余往广东。余等与民军于二十五日抵省城,领武器。十月四日,奉胡都督谕,搭兵船,到上海,即入苏州。十二月六日,解散回家。壬子年春,再任村学校长。七月二日,接刘士明君函,促余奋起,往台湾调查视察举事。余喜,于七月三日起程至闽,得都督公文,与十二志士、先自南京,沿上海、天津、武昌、湖北一带视察之后,十一月二日抵汕头。九月,乘火轮船来台,到大稻埕。十三日,互议。十六日,十二志士、分南北二路,开始招募会员。余至苗栗,探民意,人民甚热心有望。至二月底,已招募会员五百馀名。三月二日,余北上,接罗庆庚电话,言:余已被人密告,劝余避难。余思人生只一死耳,何足恐惧。四月中,被苗栗支厅传讯,事即消解,而被释放。五月二十四日,黄增富君、罗东亚君乘六点钟火车至台北,大事画策。三人同至会馆,歃血为盟。嗣后即寓大瀛旅馆。幸借此旅馆,得以充作苗栗机关分部办事处。至七月,彭云轩来北曰:苗栗事应机密,绝对不可泄露。苗栗会员皆在官府任公职,上流之人物也,云云。八月二十日,余为与下级机关分部协商事务,赴南部。九月九日,由台南回苗栗,迄至夜间,仍为调查;两点钟后,至黄公德君处开会,此时尚未知吴、叶二君将事泄露。十四日,余由苗栗至台北,亦未见有何变动。九月二十日晚,接苗栗罗巡查补函称:明日将逃往他处,拟与机关分部商洽等语。余是晚宿稻新街张某宅。因接罗函,即赴机关分部,以待罗之来也。二十一日夜两点钟,与罗巡查补商议一切。是日,在稻新街张氏佑宅。二十六日,华民社员来报告吴、叶二人泄漏秘密事实之颠末。余于是谓:事已至此,死亦何惧。反喜为岛民留佳良历史,留纪念也。十月十五日刘君○○曰:欲在台北开始搜查云云。故余将苗栗机关分部办事处移至他处。以上所述,足以知余之意志如何坚定矣。余若侥幸不死,则时局不足忧也。台湾政府,我愿受死刑,勿多审问。福建政府不再与汝争;争者,我一人也。台湾政府,勿惊惶,静观之可也。明年,我等将作何事。台湾政府自今以后,决无一日之安宁。总督府之官吏,勿仓惶,明年我十一士,必有翻天覆地之大举。今我将以一死留千载之芳名。我今虽不能雪国耻报仇而死,但我十一志士必继我志,报我仇也。台湾官吏,无须仓皇,其速讲求地方治安之策。余思汝等纵令何如讲求治安之策,民决不信服也。天若救我,事不泄漏,则华民与台民取联络,共倡共和主义。台湾人既入会人中,富民出军费,贫民出人力;在台之华民为敢死队,其为台湾政府所杀岛民之子孙,加入其中,共同举事之计画也。台湾政府若不剿杀全岛之岛民,他时必有大祸来临之一日也。我中华民国、决非独于台湾派人招募革命党员。去年六月间,北京大直街、山东省城西门横街,均曾设立同盟联络社。主盟人为告秀斗君。朝鲜人民在上海四马路角、南京西泉街、天津西门外街、湖北武昌六扇街各处,均设有华族同盟会。我华民联络社主盟人为方桂云君。凡此各处,均有联络同盟会,日本政府尚不之知也。其同盟会之主义宗旨,亦不之知也。而台湾政府独注意在台湾之我华民秘密社,诚可笑之至矣。古来我华民与汝日本人冤仇。我政府表面虽与汝政府缔结国交,然而民心对汝之国,无不抱恨者也。故为我中华民族之台湾人,一旦闻我辈有此举动,亦皆赞成,富者欲助军饷,入会者达数百人之多;贫民喜而欲充当兵士,愿服劳役者,又不在少数。斯举也,孰不赞为美举,而呼快哉者乎?

一旦举事而不成,则我华民必发誓愿,断不留于斯世。今也,台湾吴、叶两君泄漏机密,以致不能举事,华民闻之,孰不愤慨。彼两人若不泄漏,则华民起义,日本政府至今仍不得而知之也。今江亮能、黄国霖、黄光枢等被捕,事闻于我政府。上司于本月二十三日,以木端年君,任为台湾总调查员,目下回籍。凡在台湾华民之卖药人、艺术人、卖高丽参人、厦门之茶房工人、专卖局烟厂之工人及广东人之来台者,日本政府均须注意及之,均为秘密会员也。会员最多者,台北、台南、桃园、基降、宜兰等处,不问农工商也。至言入会人之比例,则巡查补之会者,有十分之四,铁路员工十分之三,隘勇蔡清麟部下及邮政局员有十分之三四,区长、保正、里长有十分之四以上。谓予不信,则请详细调查,即可明了矣。

余志至此,则惟愿被处死刑,欲留名于台湾耳。乃作一歌,歌曰:

独立彩色汉旗黄,小万横磨剑吐光。
齐唱从军新乐府,战云开处阵堂堂。
海外烟氛突一岛,吾民今日赋同仇。
牺牲血肉寻常事,莫怕生平爱自由。
枪在右肩刀在腰,军书传檄不崇朝。
爷娘妻子走相送,笑把兵事行解嘲。
背乡离井赴瀛山,扫空东庭指顾间。
世界腥膻应涤尽,男儿不识大刀还。
弹丸如雨炮如雷,喇叭声声鼓战催。
大好头颅谁取去,何须马革裹尸回。
勇士飞扬唱大风,黔首皆厌我独雄。
三百万民齐愤力,投鞭短吐气如虹。
青年尚武愤精神,睥睨东天肯让人。
三州区区原小弱,莫怕日本大和魂。
军乐悠扬裂唤鹅,天风情长感慨多。
男儿开口从军乐,且唱台疆报我仇。
东来周族雷我原,驱逐夷蛮我国尊。
白种更传黄褐身,何虽今日此争存。

祝我民国词
中土如斯更富强,华封共祝著边疆。
民情四海皆兄弟,国本苞桑气运昌。
孙真国手著光唐,逸乐中原久益彰。
仙客早贬灵妙药,救人千病一身当。

寄爱卿诗
人世因缘万劫空,欧风亚雨表英雄。
笔花不详江郎梦,辜负神娥夜夜风。
五夜西风一段情,月光人影两分明。
台湾那有春秋别,连理枝头善感情。
浑身冠剑看如何,国步艰难感慨多。
走马告归华盛顿,耳还嘲以自由歌。
传语却敲无线电,留声且喜自音筒。
于今造就飞行器,不似双星一夜逢。

死罪纪念

罗东亚

本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超过100年,并且于1929年1月1日之前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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