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地方自治联盟旨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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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方自治联盟旨趣书
作者:不可考 1930年8月17日


地方民众所以关切地方的公共问题者,盖因其经营之良窳实关系地方之荣枯,民众在其生活上直接受其深刻之影响故也。

近代有政治自觉之民众,排除官僚之支配,要求自己处理地方的公共问题,因而形成近代的地方团体之行政组织。世人称地方团体之行政为地方自治者,由于民众自行处理,或参与自己有利害关系之地方公共事务之行为而来也。地方团体决定意志之机关,必需由民众选出之代表者而构成之,是为现今地方自治不可或缺之根本要件。地方团体而无民选议决机关,则断无地方自治之可言。

现在台湾地方自治团体,欠缺民选议决机关,其不具备地方自治之体制固不待言。经已自觉之台湾民众,对有名无实之现行制度虽大感失望,然仍期望台湾当局能下一大改革之英断者、于兹已阅十数星霜矣!时代进运急速开展,帝国北端之桦太已经确立地方自治,且此届帝国议会,在朝野两党协力下,为使日本本国妇力参与地方自治起见,通过女子公民权法律案。审察时势较台湾当局为明敏之朝鲜当局,已公布就原有之地方制度,扩大其民选范围,并改谘询机关为议决机关,以确立地方自治体制。

确立地方自治,必需民众具有推行制度之能力,与负担经费之财力。然而向来官僚恒以教育程度衡量民众之智力,以纳税评价民众之财力,假使此种评价方法可予承认,然则台湾民众果真较桦太、朝鲜之民众或日本妇女为劣乎。台湾之现制度系极端蔑视台湾民众之设施,为日本政治家所一致承认者。昭和二年(一九二七年)之帝国议会,满场一致通过迅即实施台湾地方自治之决议案,可谓确认上述见解之证佐。本届帝国议会,拓务大臣答议员之质询时,虽曾表示在台湾亦有创设民选议决机关之意向,无如台湾当局至今尚未提示其改革之具体方案,实属遗憾。

台湾民众处在有名无实之地方制度下,积十数年之训练与经验,已不能再安于沉默,企望当局之改革。受时代进步之刺激已认识地方自治之重要性,大声疾呼,要求民选议决机关之实现,乃系当然之举。今也台湾岛内地方自治之确立运动勃然兴起,殊堪欣慰。窃惟地方自治之确立,实为建设台湾之基础,一切改革运动当以此为出发点,要之台湾之地方开发与民众之生活改善,均系于地方自治之实施也。吾人鉴于时代进步与全岛同胞之殷望,于兹揭橥地方自治之单一目标,重新创立台湾地方自治联盟。愿赞同本联盟旨趣之同胞,舍弃小异,奋发参加,大同团结,向共同之目标迈进,是所切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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