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言
顾本联盟自昭和五年八月十七日揭橥确立台湾地方自治制度之单一目标,在翕然之舆论与热烈之支持下成立以来,迄本日已满五星霜。此间本联盟经过几多困难,一直向目标迈进,但年来要望竟未能酬其十分之一实属遗憾。
夫地方自治为立宪政治之基础,使民众参与有密切利害关系之地方公共事务,唤起其国民的责任之自觉,涵养与训练其政治的观念,以期国家健全之发达。然而大正九年所施行之地方制度,不以民选议员构成且非议决机关,结果只有浪费民众之精力,销沉其意气而外别无所得。及至昭和二年,帝国议会众议院虽以满场一致之赞同,通过“即时断行台湾地方自治制”决议案,而当局观望不前,虚耗岁月,未作任何措施。
本联盟在情势下,精神上、物质上备尝困苦艰难,一再提示改革案一面建议当局一面指导民众。现在岛民之文化制度有显著之向上,地方公共团体之岁入出预算已有跃进的增加,民度提高之结果,确立完全地方自治制度不但时机已熟且有失于过迟之憾。
环顾帝国处境,在列强环视之下,赌国运以复兴亚细亚自矢。丁此难局帝国当以统一内外地国民意识为最吃紧之要著,在台湾又应即时断行完全之地方自治制度,用以提高岛民之国民的责任之自觉,促进国民意识统一强化。然而来十月即将实施之改正地方自治制度,仅改正旧制度之一小部分,虽则前进一步,但仍不能符岛民之舆论,尤与本联盟年来所要望者相距甚远。不但不能反映民众之利益,在文化向上、民度进步之今日,殊难唤起民众热烈之关心。
本联盟际兹帝国之国际的非常时,鉴于吾人责务之愈加重大,为国利民福之伸张,应予更加巩固团结,切实指导训练民众,以期新制度能予公正运用,同时为确立完全之地方自治制而迈进。
昭和十年八月十七日
台湾地方自治联盟第三次全岛大会
大会决议
改正地方自治制度比较从来之制度难有进步,但仍与本联盟所要求者相去甚远,尚不能用以反映民众之利害。因其不能唤起民众之关心与热情,故难期其善美之运用,殊堪遗憾。
本联盟际兹国家非常时,鉴于吾人责务之重大,务须更加团结以指导训练岛民,以期新制度公正之运用,同时为期早一日确立完全之地方自治制度而勇往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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