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民众党为“雾社事件”致拓务大臣、贵族院议长及内阁总理大臣电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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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民众党为“雾社事件”致拓务大臣、贵族院议长及内阁总理大臣电文
作者:台湾民众党 1930年12月8日


我党认为雾社事件系向来恣意榨取及生活上之迫害与驻在警官不正、贪戾、残忍之处置所激发者。应从速将总督、警务局长、台中州知事以下责任者撤职,并立即保证蕃人之生活,承认其自由,不阻碍其民族发展之政策,尤其宜乘此机会,对向来为保持官吏威严,放任非违乱暴,警察万能之积弊,加以彻底的改革。

台湾民众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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