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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民眾黨為「霧社事件」致拓務大臣、貴族院議長及內閣總理大臣電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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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民眾黨為「霧社事件」致拓務大臣、貴族院議長及內閣總理大臣電文
作者:臺灣民眾黨 1930年12月8日


我黨認為霧社事件係向來恣意搾取及生活上之迫害與駐在警官不正、貪戾、殘忍之處置所激發者。應從速將總督、警務局長、臺中州知事以下責任者撤職,並立即保證蕃人之生活,承認其自由,不阻礙其民族發展之政策,尤其宜乘此機會,對向來為保持官吏威嚴,放任非違亂暴,警察萬能之積弊,加以徹底的改革。

臺灣民眾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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