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通史/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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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此书始于隋大业元年、终于清光绪二十一年,凡千二百九十年之事,网罗旧籍,博采遗闻,旁及西书,参以档案,而追溯于秦、汉之际,故曰通史。
一、此书略仿龙门之法,曰纪、曰志、曰传,而表则入于诸志之中。
一、前人作史,多详礼乐兵刑,而于民生之丰啬、民德之隆污,每置缺如。夫国以民为本,无民何以立国?故此书各志,自乡治以下尤多民事。
一、舆地一志,或曰地理、或曰疆域。夫地理属于自然,山岳、河川是也;疆域由于人为,府、县、坊、里是也。故此书仅志疆域,而地理别为撰述。
一、台湾地名多译番语。如宜兰未入版图之时曰“蛤仔难”、或作“甲子兰”,设厅之际称“噶玛兰”,改县之后又称“宜兰”。故必照其时之名以记,庶免误会。
一、台湾虞衡之物多属土名,著者特为考证,释以汉名。疑者则缺。
一、宦游士夫,仅传在台施设之事;若台湾人物,则载其一生。
一、作史须有三长;弃取详略,尤贵得宜。顾台湾前既无史,后之作者又未可知,故此书宁详毋略、宁取毋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