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闽地区劳工保险保险争议事项审议办法

维基文库,自由的图书馆
台闽地区劳工保险保险争议事项审议办法
沿革
制定机关:中华民国内政部;行政院劳工委员会
劳工保险争议事项审议办法

  1. 中华民国61年11月22日内政部(61)台内社字第493952号令订定发布全文30条
  2. 中华民国68年9月11日内政部(68)台内社字第24577号令修正发布全文23条
  3. 中华民国77年10月17日行政院劳工委员会(77)台劳保一字第23637号令修正发布

本作品来自中华民国命令,依据《著作权法》第九条,不得为著作权之标的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