舅服同姨,小功五月,而今律疏舅报于甥,服犹三月。谨按旁尊之服,礼无不报,已非正尊,不敢降之也。故甥为从母五月,从母报甥小功;甥为舅缌麻,舅亦报甥三月。是其义矣。今甥为舅使同从母之丧,则舅宜进甥以同从母之报。修律疏人不知礼意,舅报甥服,尚循缌麻,于例不通,理须改正。今请修改律疏,舅报甥亦小功。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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