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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嘉定诸友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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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嘉定诸友书
作者:归有光 
本作品收录于《震川先生集/卷七

有光顿首,诸公足下:仆为奔车所伤,苦腰痛,久卧城中。比因亢旱,家人乏食,扶曳到安亭。见里中人争言张烈妇事,惊惋累日。嗟乎!烈妇已矣,今日彰善瘅恶,固有司之事,而发扬之以助有司之不及者,亦诸君子之责也。闻贵邑张侯慨然欲正为恶者之罪,且将申明旌别之典,众庶欣欣有望。兹者狱久不决,而检验之官屡出,窃恐元凶漏网,而烈妇之心迹无以自明。仆之不佞,得托交于下风,夙钦诸公之高谊,以为可以明白颂言之者,唯诸公而已。窃望于释菜都讲之馀,不恤一言,以申烈妇之冤,以救东南数千里之旱。唯诸公留意焉。

而或者之论,以为致人于生可也,致人于死,仁人之所不为也。不思生者可念,则死者何辜?烈妇之死,极其惨酷,凡有人心者,皆欲脔而食之。元恶大憝,暴戾恣睢,据人之室,窃人之财,杀人之妇。此而不诛,则人将相食,国家之典法亦为无用矣。

或又以为,赏罚,有司之典,士不得而与焉。夫平常一政事无所与,可也。邑有大冤大狱,有司方垂公明之听,而士怀隐默之心,则亦无贵于士矣。居今之世,耳目所及,可以忿疾者何限!顾非力之所及,则已。仆以为烈妇之事,诸公有可言之义,辄缘《春秋》之义以责诸公。又恐道远,诸公不能详,敢述所闻云。

本明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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