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嘉定諸友書
外觀
有光頓首,諸公足下:僕為奔車所傷,苦腰痛,久臥城中。比因亢旱,家人乏食,扶曳到安亭。見里中人爭言張烈婦事,驚惋累日。嗟乎!烈婦已矣,今日彰善癉惡,固有司之事,而發揚之以助有司之不及者,亦諸君子之責也。聞貴邑張侯慨然欲正為惡者之罪,且將申明旌別之典,眾庶欣欣有望。茲者獄久不決,而檢驗之官屢出,竊恐元兇漏網,而烈婦之心跡無以自明。僕之不佞,得託交於下風,夙欽諸公之高誼,以為可以明白頌言之者,唯諸公而已。竊望於釋菜都講之餘,不恤一言,以申烈婦之冤,以救東南數千里之旱。唯諸公留意焉。
而或者之論,以為致人於生可也,致人於死,仁人之所不為也。不思生者可念,則死者何辜?烈婦之死,極其慘酷,凡有人心者,皆欲臠而食之。元惡大憝,暴戾恣睢,據人之室,竊人之財,殺人之婦。此而不誅,則人將相食,國家之典法亦為無用矣。
或又以為,賞罰,有司之典,士不得而與焉。夫平常一政事無所與,可也。邑有大冤大獄,有司方垂公明之聽,而士懷隱默之心,則亦無貴於士矣。居今之世,耳目所及,可以忿疾者何限!顧非力之所及,則已。僕以為烈婦之事,諸公有可言之義,輒緣《春秋》之義以責諸公。又恐道遠,諸公不能詳,敢述所聞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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