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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李浩卿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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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李浩卿书
作者:归有光 
本作品收录于《震川先生集/卷七

益舟还,备道诸公之义举,欣慰欣慰。向日纷纷,只为元凶漏网,烈妇受诬,此千古之恨。以此发愤,更不思及其他。今诸公既如此旌扬,则此女当暴白于天下,诚大快也。仆与此里之人,忽见天清日明,更亦复有何事哉?

仆与足下数十年相知,未尝不黯黯而居,默默而处,今日岂欲揭日月,求声誉于海滨草野之中?惟《记事》一首,乃仆自以为必可传者。少好《史》《汉》,未尝遇可以发吾意者,独此女差强人意。又耳闻目见,据而书之,稍得其实。但世人知文者绝少,要以示千百世之后耳。

益舟云:虔伯亦疑此文与狱词不相合。此殊不可解。足下可取熟勘,岂有不合者?况史家自宜直笔,岂可窥时人向背?如是则古无南史、董狐矣。张耀前日已有印板,仆已嘱其勿遽出,令收在益舟家。送去二册,大率为相知者不宜秘之,即如前两书亦然。但亦望且勿示人,恐益为不知者所议耳。昨已作书道此意,为即欲西还,恐不能即见足下,复为缕缕。本意只为烈妇,其馀皆是末节。仆虽遭人唾骂,亦不须复计也。为知己者,故不觉多言至此。

本明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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