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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体改委等部门《关于苏州市旅游行业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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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体改委等部门
《关于苏州市旅游行业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苏府〔1992〕88号
1992年11月4日
发布机关:苏州市人民政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市政府同意市体改委、市编委等八个部门《关于苏州市旅游行业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九九二年十一月四日

苏州市旅游行业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

市人民政府:

苏州是我国重要的历史文化名城和风景游览城市,有着丰富的旅游资源和广阔的发展前景。为加快苏州旅游业的发展,尽快形成全市大旅游的新格局,必须深化旅游行业管理体制改革。为此,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旅游行业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

苏州旅游行业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中央2号文件精神,坚持“地方、部门、单位”一起上,“国家、集体、个人”一起上的方针,根据“规划、协调、指导、服务、监督”的原则,深化改革、理顺关系、扩大开放、搞活经营,对全市旅游业实施行业管理,逐步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竞争机制和市级调控与微观搞活相结合、旅游主管部门与社会力量两个积极性相结会的新型管理体制,以形成全市大旅游发展新格局。

二、建立适应全市大旅游格局的管理体制

1.根据“小机关、大服务”的原则,实行旅游行业管理。市旅游局要进一步转变职能,从对直属旅游单位的直接管理向间接管理过渡,从对直属旅游单位的管理辐射到以旅游者为主要服务对象的全市旅游企事业单位的行业管理,加强规划、协调、指导,搞好市场宣传、业务培训、统计分析、咨询论证等多方面的服务。

市旅游局内部现有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要根据“清简、高效”的原则,逐步实现行业管理和内部经营管理职能的分离,一部分科室既承担对直属单位的管理,又承担行业管理的任务。

2.以企业化为方向,逐步实现政企分开。要积极创造条件,使市旅游局与市旅游总公司逐步实现政企分开。一部分机关管理人员可从市旅游局机关逐步分离出来,使旅游总公司成为专业经济实体性公司,负责经营系统内部企事业的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融通拆借资金,对有关产业或经营实体进行投资、参股,代表本系统组织、实施合资、合作开发项目,开展各类旅游经营业务,提供咨询及利用现有场地、人力、财力等条件发展第三产业。

3.以社会化为方向,进一步调动全社会办旅游的积极性。市旅游局要参与全市旅游基础设施、旅游商品专业市场和旅游经营项目的论证、规划。坚持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依靠社会各方面力量发展旅游业,吸引部门、企业、乡镇、个体、外资、外地以独资、合资、合作、合营或股份制方式参与开发旅游基础设施和经营项目。

“以旅游发展旅游”,扩大征收旅游附加费,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旅游资源开发。具体征收办法经专题研究后再定,对受益于旅游业的个体户和私营企业可以先行开征。

三、以产业化为方向,搞活旅游企业

1.实行机制转换。全市经营性的旅游事业单位在条件成熟的前提下可以转为企业,事业单位未转换前可以实行企业化管理。转换前后,各单位都要按照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积累、自我约束”的经营机制运转。从明年起,市政府对旅游局实行“一个头”的第二轮行业承包,市旅游局对直属旅游单位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同时实行“工效挂购”或工资总额包干,在核定工资总额内,企业内部分配自主决定。

2.增强企业发展后劲。各单位在确保完成承包指标的前提下,可按营业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技术改造费、新项目开发费。旅游饭店、旅游车船公司、旅行社车队的折旧基金经市财政局批准可提高一定的比例加速,新增折旧基金扣除“两金”后全额留给企业。考虑到旅游企业的生产设备近几年正值更新高峰期,市旅游车船公司可以提取汽车游船营业收入的2%,用于车船专项购置和更新。上述提取的各项费用专款专用,不得用于职工分配和福利基金。

3.鼓励企业多创汇。为鼓励企业多创汇,企业外汇留成实行递增承包,超基数部分实行国家与企业二八分成。为鼓励招揽客源,根据省旅游局、财政厅的规定,对全市一、二类旅行社实行旅游客源“人天奖”。

4.逐步扩大市场价格的比重,除国家、省、市管的收费项目定价外,各旅游饭店、旅行社、旅游商品企业、餐饮企业可根据成本及市场供求情况,自主制订价格或收费际准。

5.深化企业内部改革。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企业要深化改革,转换经营机制,放开经营,增强企业的竞争能力和开发能力。

一是扩大企业业务经营自主权。企业可以自主决定经营项目开发、固定资产投资、旅游业务活动、留成外汇使用;可以与国内、国外合资或与外地合营、联营举办旅游企业和开发旅游商品;可以到特区、外地、海外设立企业和分支业务机构;可以组建或参加企业集团,发展多种经营,参与开发第三产业和其他行业。

二是按《企业法》规定,实行总经理负责制,并赋予相应的职权,一些单位条件成熟,总经理、党总支(支部)书记可由一人兼任。

三是改革干部人事制度。企业总经理可由上级主管部门委派、聘任或企业内部民主选举产生,实行“任期制”;副总经理由党委集体讨论,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由总经理聘任。部门正、副经理与工作人员逐级实行“聘任制”,打破干部与工人界限,能上能下,能进能出。

四是改革劳动制度。在旅游企业中逐步推行全员劳动合同制,优化劳动组合。允许企业在政策规定范围内自主招聘人员,实行企业与职工双向选择,自由流动。企业内部用工放开,实行上岗、试岗、待岗制。对不能上岗的职工可以安置从事其他工作,或自谋职业。

五是改革分配制度。企业内部分配形式可以自主决定,可以实行浮动工资、结构工资和计时、计件工资制以及销售提成奖励、促销奖励等多种分配形式,经过市有关部门批准,可以实行旅游行业岗位技能工资制,企业经营者在企业超额完成年度承包任务的前提下,年终按市有关文件精神实行承包考核奖励。

六是改革企业内部机构设置。企业在精简机构、压缩管理人员、增加一线人员的前提下,有权自主设置内部管理机构,市各有关部门不得干预。

七是限期整顿亏损企业。对亏损企业可以实行减亏承包,亏损企业在亏损期间要停发各种奖金,并相应减发工资。对经营管理不善而造成企业亏损或扭亏无望的应限期整顿,或进行企业结构调整,进行兼并。

四、发展县(市)、区的旅游业

按照市政府确定的“繁荣市区,带动郊县(市),市县一体,共同发展,实现国际旅游与国内旅游两个市场共同繁荣”的发展方针,积极发展县(市)、区的国内旅游业和国际专项旅游。积极创造条件扩大国际旅游规模。要加强旅游规划,有计划地开发县(市)旅游资源。在一些县(市)和城区可适当批准增设三类旅行社。

五、设立行业协会行业协会

是联系政府与企业的桥梁与纽带。为推进旅游行业管理,可由市旅游局牵头,组织建立苏州市旅游协会,根据需要下设若干分会。

以上意见如无不当,请批转执行。

苏州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

苏州市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苏州市人事局

苏州市财政局

苏州市税务局

苏州市劳动局

苏州市物价局

苏州市民政局

一九九二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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