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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通告(第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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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通告(第五号) 荆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通告
第6号
2020年1月27日
发布机关:荆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荆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通告(第7号)
原文地址:荆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通告(第6号)

为了全力做好新型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我市城市运行、民生服务和疫情防控的运输需要,现就通行我市高速公路及国省干线公路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保障往本市运输应急物资和运送应急人员的车辆进入本市。对下列车辆通行高速公路及国省道予以放行:

1.货运车辆(严禁运送人员、活禽和野生动物)、邮政、运钞车辆;

2.军警车辆、医疗救护、消防应急、抢险车辆和电力、电讯、供水等工程车辆及殡葬车辆;

3.持有县及以上疫情防控指挥部证明的公务车辆。

非上述车辆一律劝返。

二、允许运输医疗救援物资(含原材料)、群众生活物资和保障城市运行的水、电、油、气等相关物资的运输车辆上路出境。

三、中心城区车马阵、荆州古城(小北门)、丫角、岑河、荆州长江大桥桥北出入口封闭,开放二广高速荆州中和沪渝高速沙市(锣场)出入口供上述车辆通行。

四、由属地政府组织公安、交管、卫生、交通等部门按职责对上述车辆进行货物查验、人员体温检测,并登记建立台账。对符合物资运输要求、驾乘人员体温无异常的车辆予以放行。

五、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交通组设在市交通运输局,咨询电话0716—8456190、8451975(联络人:杨嵘17762869345,常丹13972329726)。六、本通告自2020年1月27日15时起执行。

荆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1月27日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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