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藏委员会流亡蒙胞就业就学辅导委员会组织条例
外观
蒙藏委员会流亡蒙胞就业就学辅导委员会组织条例(废止) 立法于民国37年12月14日(非现行条文) 1948年12月14日 1949年1月5日 公布于民国38年1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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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 为救济流亡蒙胞,维系蒙古人心,适应戡乱工作,于蒙藏委员会内暂设流亡蒙胞就业就学辅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
第二条
- 本会于戡乱工作完成时,即行撤销。
第三条
- 本会承蒙藏委员会之命,办理左列事项:
- 一、关于流亡蒙胞之调查统计事项。
- 二、关于流亡蒙胞之抚辑救济事项。
- 三、关于流亡蒙胞之就业就学之辅导训练事项。
- 四、关于促进流亡蒙胞配合戡乱工作之研究事项。
- 五、关于蒙藏委员会交办事项。
第四条
- 本会置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一人,由蒙藏委员会委员长副委员长兼任之,委员二十一人至二十九人,由蒙藏委员会就各盟旗中声望素著,对国家地方素有贡献及熟谙蒙情者聘任之。
第五条
- 本会设左列各组:
- 第一组:掌理调查及研究事项。
- 第二组:掌理辅导及训练事项。
- 第三组:掌理救济及总务事项。
第六条
- 本会置总干事一人,承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之命,综理会内事务,组长三人,干事九人,分任各组事务。
- 本会其他职员,视事务之需要,由蒙藏委员会调用之。
第七条
- 本会办事细则,由蒙藏委员会拟定,呈请行政院核定之。
第八条
- 本条例自公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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