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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公案/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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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饥民乘黄昏驾船在卓洲溪攘客。

  适余自普之潮,以是夜二更过贵屿,见一人拦舆号呼,自称:“我郭元藏也。晨往军埔墟贸易,暮从石港泛舟还。中流被盗,攫去铜钱八千,黄白楮四十一束,布衣履囊,筐各一事。舟人王阿象赴水逃生。同避难者,李启宣、黄朝盛也。”

  问贼何情形,曰:“十馀人驾八桨舟古母船,不新不旧。为篷四,前一篷破损。后载竹篙枪一束。”

  余即于道中停舆,张灯草檄,调保正杨勋、李缵、苏赞卿、杨新等率丁壮八十名,沿溪飞捕。获者悬赏十金,纵者重杖浊百。越次日,尚寂然无踪也。

  因思多桨舟古母船非内溪所有,乃隆津、练江运载私盐之具。

  复调集水保方东升、姚万进、郑茂纪、姚子宁等,在于练江后溪港一带遍行访缉。

  越三日,果在溪圩乡港内,弋获八桨舟古母船一只。系维草岸,内有竹篙枪一束,其前一篷亦破损。问主者,则郑长焕、郑阿清、郑侯器也。拘长焕等问讯,皆茫然不知,谓船式偶而相同。且自称因贫违禁,私置多桨舟古母船彩捕,有时窃载一二石私盐,亦不能免,实无攘夺卓洲溪情事。词甚可信。

  余以郑阿清索比匪,江上舟古母船有几,平日非善良、能攘窃有几,度无不了然者。数诘问,不以实告。

  将刑之,阿清乃言乡人郑阿忠、郑阿邹于二月二十三日,在下尾桥边货卖番薯,见王阿协、范阿义驾八桨舟古母船,乘风飞驰,直入贵屿。其舟中有十许人,竹篙枪一束。正卓洲溪被抢之日,此其是矣。复唤郑阿忠、郑阿邹赴讯,如所言。

  因命捕王阿协等。则王阿协、范阿义相率昂然自行投讯,余心疑其为良民也。忽阶下有以乡音相语者曰:“此必良民也!若是盗贼,焉敢自来送死?”味其语意,似故使余闻之者。余思此左右有人,非果善良,则为大盗,未可轻释,当从容讯之。阿协、阿义果不承,郑阿清等亦无以相难也。

  惟保正郑茂纪言,阿协乃有名积盗。保正李缵、杨新言,范阿义素非善良。而郑长焕言,二人平日皆在姚绍聪舟古母船上住宿,寝食无他处。因复摄到姚绍聪鞫问,则绍聪佯为不识阿协、阿义二人也者。且自驾双桨小舟赴验,明非舟古母;情词亦似可信也。而姚族生监多人,林立阶下,请释善良,以安本业。

  余曰:“且迟之。”

  复有惠潮道差员李姓者扣扉请见。余不纳,遣阍者问所欲为,则言:“贫民乏食相攘窃,亦属细故,不可以大盗通详,恐于道宪考成有碍。”余曰:“灾黎元气未复,大事亦当化小。吾但欲有罪者伏其辜,不肯使干连者疲于路。详解则牵累多人,吾不忍也。”李又言:“姚绍聪、王阿协、范阿义皆善良,请早释。”余曰:“良匪俟审明乃知,此非吾所得自主也。”

  越日将再讯。思此人出巨族,势力蟠结,堂上方发一言,外间已知趋避。百足之虫,扶之者众,恐未易得情。乃屏左右,于内堂询之,一切闲人皆驱逐,勿令窥伺语言。待质诸犯,亦分置各处,不使相谋面接耳。先呼保正郑茂纪责之曰:“汝职在地方,稽查奸匪,今纵人攘客,而不以实告,即是汝作贼也。汝乡中出为匪者几人?姚绍聪舟古母船今匿何处?此双桨小船又从何而来?不实言,先夹汝。”

  茂纪乃言:“姚绍聪、王阿协、范阿义此三人抢劫是实。其馀同伴,不知姓名。姚绍聪八桨舟古母船,前篷破坏,先在南塘乡池中。后因追求日急,潜令其兄姚绍贵于十五夜驾出海门猷湾,藉称彩捕,急则便于远扬。其双桨小船,乃事发之后在和平港内以二金购来抵塞者。我畏其族大强凶,是以不敢言也。”余叱退之。

  呼王阿协至前,绐之曰:“汝乃为绍聪所欺,无故以父母之身代人受刑法。今绍聪已自不讳,谓此八桨舟古母船实所置造,前篷破损。先沉在南塘池中,后使其兄姚绍贵驾出海门,今在猷湾弋获矣。其双桨小船,乃在和平买来抵塞者,价银二两。汝尚能代为掩讳乎?吾因知汝等穷民无家可归,在人舟中度活,亦是可怜之事。汝等但勿作贼,何为并船而讳之?”

  王阿协叩头曰:“是也。我等实系善良,不敢作贼,止在姚绍聪舟中寄食而已。”余曰:“未也。绍聪言汝盗贼之性,不可与交。彼怜汝无归,以空船借汝安宿。汝遂潜招匪类范阿义等十馀人,窃驾行劫。彼恨为汝所欺,致遭波累,是以令汝勿言以受刑法。今汝尚欲受刑,以快彼之意乎?”

  王阿协仰天叹曰:“我等有何能为?不过从姚绍聪指麾耳。卓洲溪之事,实姚绍聪主之。同行者范阿义、范阿喜、姚阿胡、马阿弘、姚伯兰、许阿加、邱阿灶、陈伯荣、陈伯炯、陈伯凤等,皆姚绍聪招来。所得郭元藏等钱十二千七百五十文,皆姚绍聪俵分。奈何独归过于我乎?”继呼范阿义至,亦如王阿协所言。

  乃讯绍聪,绍聪犹支吾掩饰。以王阿协、范阿义供词告之,绍聪亦直受不辞,且悉数所得赃物,多猪肝、猪肺二者。郭元藏嘻嘻叩首曰:“有之,前赃单偶遗,后乃记忆,以细微不敢渎请。”今绍聪自言及此,其为此案真贼无疑矣。

  方东升言,邱阿灶乃姚万进。哨丁先在姚绍聪家擒捕王阿协,为绍聪所阻,阿协得脱,乃自赴投讯。

  又捕获阿义之兄范阿喜,故仇诬,非同党也。而许阿加、陈伯荣、陈伯炯、陈伯凤,皆与阿协、阿义有宿怨,且有多人公保良善。惟范阿喜、姚阿相等,迹甚可疑,难以掩饰。而亦有生监多人保结求宽,且有道差为之左右。稍一究诘,则波及富厚良民。必欲直穷到底,恐无辜株累者必多。

  从宽将范阿喜、姚阿相、马阿弘等创惩示儆。而为首之姚绍聪、王阿协、范阿义各予满杖,枷号三月示众。满日再责四十板,造入匪类册,朔望具结点卯。追赃给还郭元藏、李启宣、黄朝盛等。八桨、双桨大小船,即以充赏。仍于姚绍聪名下追银十两,分赏保正壮丁,示无失信。

  自是溪河肃清,夜舟往来无窒碍。惟道差李姓者不悦,且渐渐有后言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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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公案

本清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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