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公案/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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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陈阿功者,以急究女命来告。云其女勤娘,嫁邻乡林阿仲为妻。于归三年,未有男女。仲母许氏,素酷虐,憎女贫窭。

  “此九月十三日,我造其家看视之,则女已杳无踪迹,不知系打死灭尸?抑嫁卖他人也?”

  问:“汝女曾否往来汝家?”曰:“八月来,九月初六日方去,有王阿盛可质。”

  摄讯之,则阿仲母许氏切切鸣冤云:“寡守十七年,始娶一妇,而媳妇连月归宁。七月间往复者二,八月六日再去,十七日、廿四、初三,速之数次,皆不还。不知何故?至此十三日,陈阿功忽到我家,欲索女命。此必系阿功立心不良,欲图改嫁,故藏匿耳。”

  问陈阿功:“女在汝家,以何日旋去?舆耶?步耶?何人偕之?”曰:“女九月初六日言归,贫人不能具肩舆,遣其弟阿居送之半途,步行而去。”问:“汝两家相距远近几何?”

  曰:“十馀里。”阿仲母子大呼曰:“并无归来,左右邻可质。”

  问王阿盛:“汝于何日、何处遇见陈女旋家?”曰:“闻阿居言之耳,未见也。我家里许,有三山国王庙。我九月六日,锄园道左,见阿居自庙归来,言:‘吾父命我送姊还家。’我问曰:‘姊在何处?’阿居曰:‘去矣。’我所闻如此而已,馀不知也。”问陈家贫富何如?阿盛曰:“贫甚!”“至庙几里?”曰:“三里许。”“林家至庙几里?”曰:“六七里。”

  呼陈阿功诘之曰:“汝女既已适人,汝家又非甚富,值此米珠薪桂之秋,日日归宁何为?且夫家促回三四,汝不听去,又何为?初三来请,汝既不依,岂有初六无故自行送去之理?又不令汝子送至其家,半途而返,与无干之王阿盛言之,何意?汝子无心一言,汝又何从而知?遂援引以作证据?其为汝改嫁,播弄机巧,无疑也。”

  阿功呼天扑地哭曰:“父子至情,蔬水可甘,何必富?婿家催促再三,坚不之许,自觉过当;送还补过,理所当然。儿子尚幼,离家不敢太远,至于半途,则婿家亦已在近。我怪儿回太速,诘以未至半途。儿言已经过庙,有阿盛叔看见。今女无踪,是以牵连及之。我非不知女子从一而终,岂有婿在别嫁之理?”

  唤阿居问之,则年方十岁,云:“送姊至庙前而返。”问:“何不送至其宅?”曰:“父命我回家牧牛,听姊自去。”吓之曰:“姊现在汝家嫁人,何敢欺我?汝不实言,断汝指矣!”阿居惧,哭而不言。再三饵之,总曰:“无此事。”问:“庙有僧否?”曰:“无有。”“有乞丐否?”曰:“无有。”“左右有人家否?”曰:“无有。”“有树林否?溪、河、池塘否?”曰:“无有。”问:“汝家左右邻何人?”曰:“左右俱无邻居。”

  余终疑陈阿功,所卖较成机局。而阿功刁悍,阿居幼小,皆难于刑讯。思南人畏鬼,当以言试之。召两造谓曰:“汝两家俱无确证,难定是非。既道经庙前,则三山国王必知之。汝等且退,待我牒王问虚实,明日再审。”

  越次日,直呼陈阿功上堂,拍案骂曰:“汝大非人类,匿女改嫁,且听信讼师,欲以先发制人,汝谓人可欺乎?人可欺天不可欺,举头三尺有神明,三山国王告我矣,汝尚能强辩乎?汝改嫁何人?在于何处?得价几两?我俱知之。汝不赎还,今夹汝!”阿功俱不能答,伏地叩头求宽。余曰:“赎还,宽汝。”阿功曰:“是也。为穷饿所驱,嫁在惠来县李姓者,聘金三两。愿鬻牛以赎之。”即将陈阿功痛杖三十,枷于市,命之曰:“赎还,释汝,不赎不还,枷死乃已。”

  于是阿功使其妻王氏,往惠来求赎。李姓勒令倍偿财礼。

  王氏鬻一牛及幼女,得六金赎之。林阿仲闻有六金,怼勤娘失节,遂私与王氏议和,得金更娶,而勤娘仍归李矣。陈阿功荷校两月,几毙命,谓其妻曰:“早知三山王多口,悔不将牛及幼女早卖,兔受此苦楚也。今事毕,宜禀官释我。”王氏以其言来告,余笑而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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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清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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