藩镇幕寮不准兼职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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藩镇幕寮不准兼职敕
作者:李亶 后唐
(后唐明宗)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109

近闻藩镇幕职内,或有带录事参军,兼邺都管内诸州录事参军,从前并兼防御判官。设官分职,激浊扬清,若网在纲,各司其局,督邮从事,兼处尤难,没阶则宾主之道亏,下榻则军州之礼失。须从改革,式振纪纲。宜令今后诸州府录事参军不得兼职,如或才堪佐幕,节度使须具闻奏,不得兼录事参军,邺都管内刺史州不合有防御判官之职,今后改为军事判官,如刺史带防御团练使额,即得奏署防御团练判官,仍不得兼录事参军。如此,则珠履玳簪,全归客礼,提纲振领,不紊公途。仍付所司。

本五代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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