藩鎮幕寮不準兼職敕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藩鎮幕寮不準兼職敕
作者:李亶 後唐
(後唐明宗)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109

近聞藩鎮幕職內,或有帶錄事參軍,兼鄴都管內諸州錄事參軍,從前並兼防禦判官。設官分職,激濁揚清,若網在綱,各司其局,督郵從事,兼處尤難,沒階則賓主之道虧,下榻則軍州之禮失。須從改革,式振紀綱。宜令今後諸州府錄事參軍不得兼職,如或才堪佐幕,節度使須具聞奏,不得兼錄事參軍,鄴都管內刺史州不合有防禦判官之職,今後改為軍事判官,如刺史帶防禦團練使額,即得奏署防禦團練判官,仍不得兼錄事參軍。如此,則珠履玳簪,全歸客禮,提綱振領,不紊公途。仍付所司。

本五代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遠遠超過100年。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