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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山县政府转达西康省政府竭诚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训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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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山县政府训令
1950年2月2日
原文为竖排。

案奉

西康省政府民政厅民一字第11644 训令开 :

案奉西康省政府38 年12 月11 日省秘一字第0325 号训令开:“本主席已于往日通电 ,在毛主席、朱总司令领导下 ,竭诚拥护中华人民政府。玆指示要点如下 :(一)各级公务人员 应严守岗位 ,毋自惊扰。(二)所有应办公文仍照常办理。(三)所有公物文件应妥善保护 ,不得有丝毫损毁。(四)各厅处及所属机构一律准备移交。以上四点 ,仰即遵照并饬属遵照”等因奉此。除分令外合行令仰遵照为要! 此令

县长 杨方叔

一九五〇年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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