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蘆山縣政府轉達西康省政府竭誠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訓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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蘆山縣政府訓令
1950年2月2日
原文為豎排。

案奉

西康省政府民政廳民一字第11644 訓令開 :

案奉西康省政府38 年12 月11 日省秘一字第0325 號訓令開:「本主席已於往日通電 ,在毛主席、朱總司令領導下 ,竭誠擁護中華人民政府。玆指示要點如下 :(一)各級公務人員 應嚴守崗位 ,毋自驚擾。(二)所有應辦公文仍照常辦理。(三)所有公物文件應妥善保護 ,不得有絲毫損毀。(四)各廳處及所屬機搆一律准備移交。以上四點 ,仰即遵照並飭屬遵照」等因奉此。除分令外合行令仰遵照為要! 此令

縣長 楊方叔

一九五〇年二月二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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