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萝山集/卷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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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五 萝山集
卷六
作者:赵有善
卷七

经义[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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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月[编辑]

或谓此诗及雨无正等篇。疑即东迁以后之诗。以其有赫赫宗周褒姒灭之及宗周既灭之语也。集传亦取以载之。以备一说。然东迁之后。诗亡而降为国风。则安得有雅。此殊可疑。

閟宫[编辑]

上言奄有下国。此又言奄有下土何耶。传谓奄有下国。是封于邰。庆源辅氏谓使天下之民。皆得以稼穑于其土地。则是后稷奄有其土。然则上下所言。有广狭之不同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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皋陶谟[编辑]

朕言惠可底行。此句疑衍。敬哉有土之下。无禹答辞而便自赞其言之惠。恐似未安。无此一句而有土之下。直接以禹曰兪。文顺理得。下文予未有知。是阜陶谦辞。于此而独不谦者何也。

禹贡[编辑]

沿于江海。传顺流而下曰沿。自江至海则固为顺流。而自海入淮则为逆流。其说似不得通。陈氏循行水涯之说似胜。更详之。

导荷泽注。待溢待。衍字之误。

浃林之征。二十有五。有周礼作而。他税则或二十而一。或二十而三。而漆林之税独重者。以其土地所生。非人力所作。无害于税之重也。

西倾朱圉注。大河南倾之山。倾他本作境。

导沇水注。其后水流至未尝绝流。水流迳通一句。津渠势改一句。寻梁脉水一句。寻梁。谓寻其梁脊也。脉水。谓证脉其水道也。○既曰枯。又曰不绝。枯与绝。有异乎。荥与济。同是一水。而注说如此未详。

仲虺之诰[编辑]

殖有礼覆昏暴。此言天道之福善祸淫者如此。人君必敬畏尊奉之。然后可受封殖之益。而免于覆亡之患。新安陈氏所谓审此理而谨诸己者此也。今谚解口诀。此两句与钦崇天道。非谓一串事。似失照勘耳。

盘庚[编辑]

胥顾于箴言。其发有逸口。按此谓憸民顾畏于箴言。恐或有逸口之发。以致箴言之来。况王者制其短长之命。尤岂不可畏云。注逸口犹可畏。此可疑。恐当曰箴言犹可畏。盖箴言。与制命相对耳。

洪范[编辑]

曰贞曰悔注。贞屯悔豫皆八。凡易之数。老阳九老阴六。少阴八少阳七。九六变而七八不变。故屯之初爻五爻以九变而于豫为初五爻之八。四爻以六变而于豫为四爻之七。而其第二第三第六凡三爻则得少阴八不变而于豫仍亦为八。故曰贞屯悔豫皆八也。

大诰[编辑]

曷其不于前宁人注。当时谓武王为宁王。因谓武王之大臣为宁人也。按王与人。固当有别。然以经文考之。曰图功曰攸受休曰惟休曰卛宁人。恐皆非主大臣而言者。且篇内有敷前人云者。而所谓前人。实指武王而言。则称武王为宁人。恐亦无害耳。

予曷其极卜。敢不于从。此谓虽不敢极卜。亦不敢不从卜云尔。注谓敢不从尔勿征。上文庶邦罔不反以下多有他语。则至此无承接。下文反复言卜不可不从之意。则此一段重在卜字。而注说如此可疑。

召诰[编辑]

自服于土中注。日东景夕云云。周礼曰昼漏半而置土圭表阴阳。审其南北。景短于土圭。谓之日南。是地于日为近南也。景长于土圭。谓之日北。是地于日为近北也。东于土圭。谓之日东。是地于日为近东也。西于土圭。为日西。是地于日为近西也。如是则寒暑阴阳。偏而不和。又曰土圭之长。尺有五寸。以夏至之日。立八尺之表。其景适与土圭等。谓之地中。凡正日影。必以夏至日昼漏中而测之。中表之影。正在北而其长一尺五寸。东表之影。昼漏中日方午。影已斜而在东。得夕影。故曰影夕。西表之影。仍得朝时之影。尚在表西。故曰影朝。南表之影。只得一尺四寸。北表之影一尺六寸。盖日影每千里差一寸。而惟中表之影。得其中正。故谓之天地之中。○日东景夕。日西景朝之说。寻常疑之。今看语类。论说甚多。周礼郑注云景夕谓日昳景乃中。景朝谓日未中而景已中。朱子曰日之中。各自不同。如极东处。日午以前须短。日午以后须长。极西处。日午以前须长。日午以后须短。故周礼以为日北则景长多寒。日南则景短多暑。日东则景夕多风。日西则景朝多阴。此最分晓。窃以此说推之。东西南北。各从所见处定为日之中。极东则东短而西长。故其所谓日之中。未及天之中。而必如昳然后乃得日中之景。极西则西短东长。故其所谓日之中。已过天之中。而虽未及中。已得日中之景。此所谓景夕景朝者也。所谓日北日南云者。从日丽天中言。日北是日之北也。日南是日之南也。郑氏所谓近日远日者。日行必近南故云然。东西放此。

洛诰[编辑]

周公拜手以下。周公告卜之辞也。王拜手以下。王受卜复公之辞也。王肇称以下。周公告王宅洛之辞也。公明保以下。王命公留洛之辞也。王命予以下。公许王留洛之辞也。此时王在镐公在洛。其所问答。皆遣使往复。其曰予小子其退。只从洛言之。非王实在洛也。其曰公定予往已。谓周公定留洛之计。则王当往洛相宅云也。及周公许留然后王始在洛。告祭册命。王在新邑以下是也。

王肇称殷礼。自此以下。似是周公与成王相对酬酢。但前此无周公还周之事。亦无成王至洛之事。此为可疑。窃意周公告卜后。成王遣使复公。周公又以来治洛之事告王。而王欲使周公留治。故不即来洛。及周公许留然后始至洛。即戊辰。王在新邑是也。此以前则周公在洛成王在周矣。但其间语意。多所未明。其曰伻从王于周。曰王命予来。曰来相宅。曰伻来毖殷。则似是自洛言之。其曰往新邑。曰汝往敬哉。曰彼裕我民。则又似自周言之。盖是时公虽在洛。其言或主洛而言。或主周而言。故如此耶。王曰公定予往已注。成王欲周公留洛而自归往宗周。此与其退即辟于周一般语意。但此时成王未尝至洛。则语亦不通。或者预从前头至洛后言之耶。不敢质言。

周官[编辑]

议事以制注。制裁度也。盖谓心自裁度。所引苏氏说亦如此。然上曰学古入官。所学者法制。下曰典常作之师。典常亦法制。究其上下文势。则似谓议事以法制。而注说如此。未详其义。

吕刑[编辑]

耄荒注。史氏以耄荒二字发之。亦以见赎刑为穆王耄荒所训耳。窃谓此于文义恐未安。若以耄荒二字为贬辞。则度作以诰两句。语意不衬。且史氏记王训语。不当遽加贬辞。其意盖谓虽耄荒而亦作刑以诰云耳。

自作元命。元命是吉凶祸福之大命。天之所以栽培倾覆者。一出于至公。人之所以赏善罚恶者。亦一出于至公。则是天之大命。自我作矣。苟于用刑之际。或杂以私意。则不可谓大命。未知是否。

上刑适轻下服。下刑适重上服。蔡氏谓五刑疑赦。直罚之以金。不复降等用矣。然观此适轻适重之说。则似亦有升降比附之道。假如入劓刑者参以情法。或适墨或适剕。如此而犹有可疑则赦而罚锾。非一丽于刑。无所升降。直罚之以金也。

非德于民之中注。全民所受之中。此恐未然。盖此中字。即下文咸中之中。以刑罚之得中言也。刑罚得中。乃所以德于民也。

周易本义附程传启蒙[编辑]

或问易何为而作也。曰象阴阳而作也。天地间造化流行。发育万物。大小大事。而究其本则阴阳而已。包牺氏仰观俯察。始画奇耦。以象阴阳。又于一奇一耦之上。各画一奇一耦。以象阴中有阴阳。阳中亦各有阴阳也。自四而八。以成八卦。则三才之道备矣。自八而十六。自十六而三十二。自三十二而六十四。自始画至此凡六重。而其法不过曰一阴一阳。各生一阴一阳而已。若自六十四而为百二十八。引而伸之。其理无穷。而卦止于此者。以其重其三才而天下之理大槩备矣。卦画既立。又考其象。推其理而定为卦名。使天下之人。因其名而考其义。以知治心修身之道。又占决所疑。以审趍避之方。此圣人作易之本意也。夏有连山之易。殷有归藏之易。其书不传。其䂓模凡例。今无可考。而连山首艮。归藏首坤。则可知卦名之同。而其次序或异耳。文王作卦辞。以断一卦之吉凶。周公系爻辞。以明一爻之得失。其卦次亦非伏羲之旧。参以人事。定其先后。是乃后天之学。而其所称周易者也。其分为上下。朱子谓以其简帙重大。然以程子上下篇义及先儒双湖云峯之说观之。似非全无取义者。未知果如何也。孔子赞易。解文王卦辞者谓之彖传。分为上下。解周公爻辞者谓之象传。亦自分上下。并文言系辞上下说卦序卦杂卦为十翼。汉儒费直取彖象传。附于各卦之下。至王弼又分彖传附于卦辞之下。象传附于逐爻之下。因加彖曰象曰等字以表之。乾坤二卦。幷取文言以附之。宋晁氏吕氏始正汉儒之失。而犹未尽合古文矣。朱子更定著为经二卷传十卷。以复孔氏之旧。盖程子因费王所定作传。而系辞未及焉。朱子本义次序。尽因孔氏之旧。两本幷行于世。或合以为一。要之不可偏废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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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筮章。变及三爻。占两卦体注。前十卦主贞。后十卦主悔。前后十卦。见启蒙卦变图。盖一卦变为六十四。而三爻变者二十卦。其前十卦则初爻皆变。后十卦则初爻皆不变。此其别也。每图主卦上下各一。从下逆数。其法亦同。

图说[编辑]

八卦之则河图。朱子谓九为干一为兑八为离二为震七为坎三为巽六为坤四为艮。盖取阴阳老少位与数而分属之。此为正义。胡玉斋图多所换易。见于启蒙附录。可备一说也。○析合补空。指八卦方位而言。乾坤坎离。得四象之数而在外者。故仍其本位。兑艮震巽。得四象之位而居内者。故退补四隅。但先天图乾居南坎居西兑从乾居东南巽从坎居西南。盖取阴阳盛衰之象。亦不尽用河图之旧也。

文王八卦方位。改易伏羲卦图之义。邵子有三说。朱子亦有所论。然窃尝思之。其序似主于五行生旺。坎者水之旺。离者火之旺。震巽木之旺而震阳木巽阴木。干兑金之旺而兑阴金乾阳金。土旺中央。故坤居金火之间。艮居水木之间。总以言之。水生木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金生水。此实有自然法象。隆山陈氏说盖主此义。恐是发前贤所未发也。先天图主阴阳盛衰。后天图主五行衰旺。各有其义。而其相生之妙则未始不同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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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九潜龙。凡卦爻之辞。有只言象者。坤初六是也。有兼言象占者。此爻是也。又有不言象而只言占者。如乾元亨利贞是也。以此例之。无所不通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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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二匪冦婚媾。程传二近于初。为刚阳所逼故为难也。设匪逼于寇难。则往求于婚媾矣。此说似为通顺。而本义不从。未详其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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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九击蒙。本义以为击人之蒙。然上居无位之地。未必任击蒙之责。义与初爻同。皆主治蒙者言。但以阴居初。其蒙未甚。故曰发。以刚居上。其蒙已极。故曰击。文义恐是如此。更详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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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六小人勿用。戒占者不可用小人于开承之列。本义以为不可用此占。可疑。

小畜[编辑]

初九复自道。阳本在上之物。复谓上进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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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卦取义。本义以为履蹑之意。盖本彖辞柔履刚之义。而未知其必然也。程子解柔履刚以为柔履藉于刚。朱子以为生受。然卦辞及六爻。解以践履之履。意自可通。自下言之。为践藉于上。自上言之。为践履其下。本义以履虎尾。为蹑而进之。然虽在虎后。而自履其尾言之则谓之践履。未为不通也。更当详之。

无妄[编辑]

六二。程传曰不耕而获。不菑而畬。谓不首造其事。又曰耕则必有获。菑则必有畬。是事理之固然。又曰耕必获菑必畬。非必以获畬之富而为之也。陈潜室谓三说自相抵牾。然大意则谓不于耕菑而求获畬之利也。本义曰无所为于前。无所冀于后。又语类曰若曰不耕而获则多却而字。此爻自始至终。都不营为。而偶然有得之意。窃谓治农者。无所期望则可矣。并与所当为者而废焉。此果成事理乎。耕则必获菑则必畬。此固事理之当然。而或有不待耕菑而得获畬之利者。正所谓无妄之福也。六二柔顺中正。故有此象。耕菑下虽不着而字。义亦可通。但传义说俱不如此。更当详之。○本义无所为于前。无所冀于后。是谓耕获菑畬。俱不为之矣。此果事理之当然耶。传于象辞下。释之曰既耕则必有获。既菑则必成畬。非必以获畬之富而为之也。此谓不于耕而求获。不于菑而求畬也。义理固好。而文势恐或不顺。未知何所适从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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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四簋贰之贰字。程传属上句。本义从陆晁之论属下句。窃意樽酒簋为一句。则此三字中无用薄之意。若曰樽酒簋二而用缶云则庶合薄礼之说。朱子谓人硬说作二簋。其实无二簋之实。然损卦二簋可用享。足可为证。但二之作贰。有未详者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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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利贞。程传以小为大小之小。本义以为阴柔小人。而以彖传证之。然彖传曰小利贞浸而长也。阴浸而长。故君子不可大贞而小利贞。其义未知其不通。更当详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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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九匪冦婚媾。传义所解。皆与屯六二不同。然从屯卦说。恐亦可通。盖屯六二之冦。即指初阳。非此则当与九五为婚媾矣。睽上九之寇。即指二四二阳。非此则当与六三为婚媾矣。此是屯六二传说。而本义则以为初非二之冦。乃求为婚媾。恐不如传说之平顺。推之此卦。可作一义看。而传义俱立别说。此为未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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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西南。本义见险者贵于能止。处险者利于进。见险指内卦。处险指外卦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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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五十朋。本义两龟为朋。按诗注两贝为朋。徐氏说亦然。当云两贝为朋。十朋之龟。即直二十贝者。而本义如此可疑。程传龟属下句。以汉食货志考之。大龟之直为十朋。据此则十朋之龟。似当为一句。本义之不从传说。其以此也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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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四程传曰以阳居阴。刚决不足。欲止则众阳幷进于下。势不得安。犹臀伤而居不能安也。欲行则居柔失其刚壮。不能强进。其行次且也。按本义谓不与众阳竞进。而安出其后。可以亡其悔。传说则以从群行。为亡其悔。盖当众阳决阴之时。与之竞进。为合阳刚之道。而九四之有悔者。以其居柔也。以此言之。传说似长。更当详之。牵羊只取群行之义。虽从本义说。恐亦无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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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六曰鼎颠趾。传义皆以为应四故颠矣。然窃详其文义。恐或未然。九四曰鼎折足。即此颠趾之意也。本义曰下应初六之阴则不胜其任矣。故其象如此。不胜任。虽指九四。而折足则是初六阴柔故也。且彖曰利出否以从贵也。本义曰从贵谓应四。应四既为从贵之利。又何以为颠趾之象也。窃谓颠趾以其阴柔。出否以其应四也。如此则文义通顺。但传义及小注说。俱无此意。不敢质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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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九可用为仪。程传羽。鸿之所用进也。本义则曰羽旄旌纛之属。既在云逵则当为人仪法。正如凤凰来仪之仪。本义之说可疑。

归妹[编辑]

六三上六皆阴。而上为震体。故以士言。三为兑体。故以女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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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五射雉。为旅者有得有失。离有雉象。故以射雉言之。即其所得也。亡矢。即其所失也。爻自有此象。而本义以得此爻者言之。未详其义。○射雉。传谓取则于文明之道。本义谓得其爻者为射雉之象。恐皆可疑。窃谓此爻文明之主。又得中道。故虽在旅而必有所得之物。其曰射雉者。离有雉象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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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二涣奔其机。程传二目。初为机。初谓二为马。本义则曰九奔而二机。盖以卦变言也。卦变多以成卦之象言。爻辞之全取其义。未见其例。更当详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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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三无咎。传义皆曰无所归咎。盖据象辞又谁咎也。然又谁咎。看作人谁咎之之意。未为不通。其意若曰不节而能有嗟悔之心。可以无咎。离六五曰戚嗟若吉。萃上六曰赍咨涕洟无咎。以此例之。其义可见矣。

彖传[编辑]

大哉乾元云云。经言元亨利贞。以人事言。此言元亨利贞。以天道言。盖曰德本天道。故推原以发明其义。以御天一句。乃说向卦辞。

大明终始一段。在乾道变化之上。虽从元亨之类。然文势错互。且首出庶物云云。继于乃利贞之下。亦不相接。若乾道变化一段。承品物流形。首出庶物一段。承以御天。文义通顺。而传文不如此者何也。

各正性命。保合大和。本义各正者得之于有生之初。保合者全之于已生之后。据此则所以保合者。即性命也。然性命理也。大和气也。上下文义。似不相应何也。盖大和即冲和之气。而所以该贮性命者。其意若曰保合以大和云尔。语类皮壳𮖐米之喩可见。

首出庶物云云此一段。与上文文意不接。窃意乾道变化一段。承品物流形之下。此段承以御天之下。则上言天之四德。下言圣人之四德。段落分明。文意亦顺。但传义俱无此意。不敢质言。

象传[编辑]

萃有位志未光也。朱子以为见不得。读易到这般处。且恁地解云。然九五有中正之德。而犹有匪孚者。是志之未光也。盖天下有远近昏明之异。故其归有先后。传引帝舜格苗事证之。其意可见。

系辞[编辑]

变化见矣。本义变化者。易中蓍策卦爻。阴变为阳阳变为阴者。窃谓易中卦爻自有变化。恐不必专以蓍策言也。

易曰自天佑之。汉上朱氏曰六五履信而思乎顺。又自下而尚贤。是以自天佑之。若如此说则信顺尚贤。俱属于六五。恐未安。传曰上明之极也。唯至明所以不居其有。能顺乎理者也。五之孚信而履其上。为蹈履诚信之义。五有文明之德。上能降志以应之。为尚贤崇善之义。本义曰以刚居上而能下从六五。是履信思顺而尚贤也。皆主上九言之。此为正义。但履信恐不必以蹈履六五言。离有孚信之象。而九居其上。此为履信。更当详之。

形而上者云云。程子曰有形者器。无形者道。据此则形器为一物。而尤庵引朱子阴阳为形造化之用为器之说。分形器二之。道也形也器也。作为三层。如此则是形之外。别有上下也。与程子说不同。可疑。

与地之宜。先儒以地宜为草木之类。以对鸟兽之文。然如此则上下文句不齐整。且不曰草木。而曰地之宜者。未知其稳矣。本义因王昭素语。以为与地之间有天字。如此则与上文观象观法之说。恐相重叠。窃意象者日月星辰也。法者山川草木也。所谓宜者寒暑昼夜之运。发散成收之妙耶。如此则与上文象法。各自为一义矣。

文言[编辑]

知至至之知终终之。本义知至属之进德。知终属之居业。程子说亦如此。然忠信非知之事。语意不甚衬贴。窃意忠信修辞。以内外言。知至知终。以知行言。恐不必分属。忠信进德。也有知行。修辞居业。亦有知行。但分属之说。已有程朱定论。不敢妄意。姑为记疑。以备思辨。

说卦[编辑]

为决躁。临川吴氏曰躁者阳之动也。按朱子谓阴体柔躁。只为他柔。所以躁。刚便不躁。躁是那欲动而不得动之意。此见于坤卦小注。与吴氏说不同。据此则下一阳为决。上二阴为躁。如是看如何。

仪礼[编辑]

士虞[编辑]

迎神立尸之法。始于唐虞之时。尚书大传曰尧入唐郊。丹朱为尸。盖尸所以象神也。唐开元礼犹用之。至宋朝始废。杜祐谓尸乃上古朴陋之礼。夷狄之法。其言过矣。果是夷狄之法。二帝三王。岂容循袭用之乎。

士丧[编辑]

有襚者西阶东北面。哭踊三。注初死襚时。朋友君襚俱来。君使不哭。故朋友亦不哭。此则特来故哭。然受初死襚。君使拜送后。亲者襚。庶兄弟襚。最后朋友始襚。则似无使同来之嫌。而注说如此。其义未详。

君使人吊条。主人哭拜稽颡成踊。小敛条曰主人西面凭尸踊。主妇东面踊。不言哭。其下皆然。踊必哭。蒙上文耶。抑踊与哭。各是一事耶。

朝夕哭。妇人即位于堂。西向南上。曲礼曰西向者。以南为上。既夕礼䟽曰统于堂下男子。先儒说如此。虽各有据。鄙意则殡在西阶既南首。故此亦南上。如袭前室中哭位。以南为上也。未知如何。

礼记[编辑]

别子为大宗之祖。其子孙虽不为大夫。亦当世祀之耶。大夫三庙则当立始祖之庙。而其子为士则礼不当祭及始祖。此庙何以处之。礼曰有其举之。莫敢废也。则亦当世祀之否。果尔乌在其适士二官师一之义耶。若曰大夫之子为士。而毁其始祖之庙。士之子为大夫而复立始祖之庙云尔。乍毁乍立。纷纭无定。亦岂不未安之甚耶。

春秋左传[编辑]

庄公元年三月。夫人孙于齐。传去姜氏。绝不为亲。以亲言之。夫人二字。似较重於氏。而存此去彼何也。且下文会禚会防享祝丘如齐师。皆称姜氏。此独去之者何义。哀姜之奔。书曰夫人姜氏孙于邾。其与闻乎故一也。而不去姜氏。此去姜氏者。似是阙文矣。○三十一年冬不雨。以时候言之。当曰无雪。而其云不雨者何也。

僖公元年七月。夫人姜氏薨于夷。齐人以归。十二月夫人氏之丧至自齐。传以归为归于鲁也。齐鲁相去不远。七月归之。十二月始至。恐无是理。窃意自夷归于齐。至是始至于鲁也。其不称姓不去氏者。传说恐凿。似当为阙文矣。

近思录[编辑]

中正仁义。朱子答张南轩,吕东莱书。并以中仁属静。正义属动。其言曰指其未发而谓之中。指其全体而谓之仁。皆未离乎静。处物之宜谓之义。处得其位谓之正。皆以感物而动之际为言。末又引程子仁体义用之说证之。而本注则以正义属静。中仁属动。未知何义。更当详之。道体○下同

生之谓性云云。释疑此段十二性字。皆说气禀。中间便已不是性。此一个性字。专指理言。或据此说以为不是性一性字外。皆言气质之性。窃意凡言本然之性气质之性云者。皆就禀生以后言之。人生而静以上则不容着得性字。然则此段诸性字。虽带得气质。而本然之性。亦在其中矣。

天地储精。退溪曰言精而无极之真在其中。守梦引朱子真是不杂人为之说。以为此真字不可泛然为无极之真。窃详退溪之意。就储精上发明理气不相杂之妙。非论真而静之真字。而守梦之疑如此何也。但退溪谓储即所谓妙合而凝之义。守梦以为储与凝有异。此说恐是。为学○下同

延蔓之物。退溪曰学者被世习缠绕。若草木被延蔓之物。但上无草木字。又无被字。而其下只云即上去文理甚不稳。窃详本文之意。盖谓延蔓之物。无所缠绕可以上去。如匏蔓因其性则自然循物上去。若于中间缠绕于他物则不得延蔓。盖缠绕上去等语。只主延蔓之物而言。退溪却疑无草木字。殊不可晓。

乾乾不息云云其善是莫是过。上是字指不息于诚。下是字指惩窒迁改。或曰两是字皆指下节。未知是否。注引朱子说曰乾乾不息者体也。去恶进善者用也。据此则干与损益。分体用对待说去。又语类曰第一句言乾乾不息。第二句言损。第三句言益。盖以解第一句。若要不息。须着去忿欲而有所迁改。据此则重在乾乾不息。下二句特言所以不息之道耳。窃详本文后至之至字。正谓至于诚。盖不息之诚。非可袭取。必待有惩窒迁改之工。然后可以至于是也。以是言之。下说似是正义耳。力行

语类[编辑]

朱子论伊川言庶人子弟之入学者。亦皆有以养之曰。程子之言。未知何所据。比闾之学。来学者既受学。退而习于其家。及其升而上也。春夏耕耘。馀时肄业。未闻上之人复有以养之也。夫既给之以百畒之田矣。又给之以学粮。亦安得许多粮给之。此殊可疑。入学者若春夏耕耘。与归农者何别。且在家肄业。无入学之义。且所业想必不专。未知古制果如何。

皇极内篇疑义辨[编辑]

余读皇极内篇。其于揲蓍求章之法。未能释然。思以一质于当世先觉之贤矣。山云柳奉事示以疑义数条。盖其士友间往复说也。凡所问难。皆甚精到。正所谓先觉之论也。第其有问无答。无以见精义之所在。谨逐段附陈瞽见。以求斤教云。

第一章‖原一之一。今以两奇为一求之。则初揲中有两奇。再揲中亦有两奇者。为一之一耶。抑以初揲一奇及再揲一奇为两奇。又得初再揲两奇而后。方合‖数耶。

辨曰初揲奇再揲奇。方为两奇。得原之左|。又初再揲两奇。得原之右|。其说详见于下。

初再揲云者。左手中所揲为初揲。右手中所揲为再揲耶。或幷指左右揲。为一揲耶。

辨曰两手画揲。然后方为一揲。凡例中。初揲两奇或两偶或奇偶。再揲亦然。可知合左右扐为一揲也。

纲一凾三云者。初揲得一则不谓之一而谓之三。得二则不谓之二而谓之六。得三则不谓之三而谓之九耶。以虚待目云者。不定为一而或为三。不定为三而或为一耶。纲则必函三。而目之不凾三亦何也。

辨曰揲法要指专在此一段。窃详盛论。似得其槩。而犹或不能无出入也。盖初揲得一则含一二三。得二则含四五六。得三则含七八九。所谓一凾三。而此时数犹未定。必再揲得目。然后乃定其数。故曰虚以待目也。初揲得一而再揲又得一则成一画。得二则成二画。得三则成三画。初揲得二而再揲得一则成四画。得二则成五画。得三则成六画。初揲得三而随再揲所得。成七八九。其法亦同。所谓目一为一。以实从纲者此也。盖初揲只得其虚数。待再揲然后方得实数。为一为二为三为四五六为七八九。于是始定。所谓两揲而九数具也。纲举其槩。目定其数。若纲目俱凾其三。则何从而定其实数乎。

两奇为一。两偶为二。此似一奇为半。一偶为一。而又云奇偶为三。则又似以一奇为一。一偶为二。亦未可晓。

辨曰奇数一两奇则当为二。偶数二两偶则当为四。而此以一二断之者。盖此一揲所得。同是奇也则只取奇数。故曰两奇为一。同是偶也则只取偶数。故曰两偶为二。必奇偶相合然后并取奇偶之数。故曰奇偶为三矣。奇为半偶为一云者。推之太过。反失本旨耳。

小注初揲三一云者。谓所馀之策。或三或一耶。初揲之为三一。而再揲之为三三。似不合于揲法。两偶及奇偶下小注。初再揲数。亦未详其法耳。

辨曰初揲三一者。三通挂一及左手所馀之策也。一即右手所馀之策也。左三则右必一。此举实数而言。非谓或三或一也。馀皆放此。试以五十策分挂揲扐如凡例所言。则可知有自然法象矣。再揲时。除初揲所馀。其数有合。第三揲复合之。是亦初揲。

大易揲蓍求卦之法。则一变之后。通挂一之策而定奇偶之数。若用此例则范数以三揲之所馀之策。或一则通挂一为二。或二则通挂一为三。或三则通挂一为四。如是则当为二三四而无一。小注中一者何处得之乎。若弃挂一不计则但馀一二三而无四。小注中四者。何处得之乎。且用易例幷左右揲而通计之。则所馀或至五六。通挂一为六七矣。小注无五六七。则分左右为初再揲之法宜矣。

辨曰通计挂一之策。正如易揲蓍求卦之法。但易法挂一及两手之扐合数之。此则挂一之策。合于左手所馀。即注中先书者是也。如曰三一则三中兼挂扐矣。曰四三则四中兼挂扐矣。次书者只是右手之扐而已。故或三或二或一矣。盛论曰通挂一则当为二三四。注中一者何处得之乎。此盖未察左右扐之分也。左固无一。右亦岂无一乎。既计挂一则注中有四固宜。此无足疑者。其以注无五六七。谓分左右为初再揲则恐未然。注无五六七。以左右之各计故耳。此与易法不同。而左三右一然后方成两奇。左四右二然后方成两偶。若以左右分为初再揲。则初揲中何得有两奇两偶。再揲中亦何有两奇两偶耶。

第八十一章𝍱𝍱终九之九。以两奇为一求之则几揲而得九九耶。第十一章𝍪𝍪冲二之二。以两偶为二求之则几揲而成此章耶。第六十二章𝍯𝍰讼七之八。此章用何法而求得耶。

辨曰初揲三则凾七八九。而再揲三则得九。初揲三。再揲三。幷指奇偶。为三之三。又初揲三再揲三则得九而为九之九。成终章矣。初揲一则凾一二三。而再揲二则得二。初揲一。指两奇为一。再揲二。指两偶为二。又初揲一再揲二则得二而为二之二。成冲章矣。初揲三再揲一则得七。初揲三再揲二则得八。为七之八。成讼章矣。

两揲而九数具。八操而六千五百六十一之数备。亦未详章法。必有揲蓍定法。两揲而九数具则只四揲成章耶。或九揲耶。或只在两揲中耶。

辨曰初揲为纲而其数未定。再揲然后一二三四七八九之数可见。故曰九数具也。又两揲则得一章而八十一章。因可推矣。每章变为八十一章。如大易一卦变为六十四卦。则以八十一乘八十一而六千五百六十一之数备矣。然则两揲而得九数之一。四揲而成一章。盛论既得之。而又有九揲两揲之疑者何也。

纵横之法。似与布筹一例。而若以横看首位为千数。以千呼千则既过于六千五百六十一之数。亦未及于四千三百〇〇四万六千七百二十一之数。且其阴阳刻以为用者。似是作筮求章之具。而未晓其用。并乞开示如何。所谓八操者。杂取其八之义耶。必为十二木者何意。不用其四者亦何也。

辨曰十二木之纵横取数。以上文揲蓍之法例之。自可见矣。盛论中似与布筹一例云者。恐未然也。上置一木。下置一木。所谓纵者二也。自左而右。如是者四。所谓横者四也。假如上刻三下刻二则得八。又其次上刻二下刻三则得六。是谓八之六也。馀皆可推矣。杂取其八。即八操之义。一木当一揲而既取其八。故其四则自归于不用。而求他章时又合十二而杂取之。则不用者亦入于用。所谓不用之用也。其必为十二木者。奇也偶也奇偶也。各占四木而其刻八矣。所以应八揲之数也。盖八揲皆得一。或皆得二。又或皆得三。或非异事。故如此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