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投匦人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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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投匦人奏
作者:李渤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712

应进状人论事,大者请分析闻奏,次者请申中书门下,小者请各牒诸司。诸司若处理不当,复来投匦者,即请具事繇闻奏。如投匦人有欺枉,责问得情状,请本罪之外,更加一等。又宝应元年六月敕,如有告密人登时进状,分付金吾留身待进止。今缘匦院无械系之具,忽虑凶暴之徒,难以理制,请勒安福门司领付金吾仗留身,然后牒送御史台京兆府,冀绝凶人喧竞。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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