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人事行政总处公务人力发展中心处务规程
行政院人事行政总处公务人力发展中心处务规程 订定于民国101年2月4日 2012年2月4日 2012年2月4日 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局力字第10100240111号令 有效期:民国101年(2012年)2月6日至今 |
中华民国101年2月4日发布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局力字第10100240111号令发布订定全文11条,自中华民国101年2月6日实施 |
第 1 条 (目的)
行政院人事行政总处公务人力发展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为处理内部单位之分工职掌,特订本规程。
第 2 条 (主任和副主任职责)
主任综理本中心业务,并指挥、监督所属人员;副主任襄助主任处理本中心业务。
第 3 条(各组、室)
本中心设下列组、室:
一、教务组。
二、辅导组。
三、研究组。
四、秘书室。
五、人事室。
六、会计室。
第 4 条(教务组)
教务组掌理事项如下:
一、行政院所属机关中高阶公务人员之在职培训。
二、行政院所属机关公务人员及人事人员之训练、进修之规划、拟议及执行。
三、本中心年度训练实施计画之拟议及训练成果之汇编。
四、行政院所属机关公务人员训练需求调查、讲座遴聘与资料库建置运用、训练评估及检讨改进。
五、国内外训练机构或学术机构交流合作与策略联盟之规划、拟议及执行。
六、跨域整合训练之规划、拟议及执行。
七、其他有关中高阶公务人员之在职培训事项。
第 5 条(辅导组)
辅导组掌理事项如下:
一、行政院重要政策、法令讲习与业务研习之规划、拟议及执行。
二、接受委托办理训练之规划、拟议及执行。
三、学员之辅导、服务及资料库之建置运用。
四、学员辅导及服务方法与技巧之研究及执行。
五、终身学习推动之规划、拟议及执行。
六、行政院所属机关公务人员训练之辅导与谘询之规划、拟议及执行。
七、其他有关公务人员之训练辅导事项。
第 6 条(研究组)
研究组掌理事项如下:
一、训练技术与方法之研究及推广,以及训练教材之研发。
二、公务人力资源发展业务之研究开发、设计、规划与推广、人力资源资讯之搜集、编译、出版及交流。
三、本中心图书管理业务规划及推动。
四、训练之资讯技术及设备与数位学习业务规划及推动。
五、本中心大楼设施营运委外规划、执行及履约监督管理。
六、本中心业务之综合规划及协调。
七、其他有关训练研究事项。
第 7 条(秘书室)
秘书室掌理事项如下:
一、印信典守及文书、档案之管理。
二、议事、出纳、财务、营缮、采购及其他事务管理。
三、国会联络、媒体公关事务之政策规划、研拟、执行及管考。
四、工友(含技工、驾驶)之管理。
五、其他不属其他各组、室事项。
第 8 条(人事室)
人事室掌理本中心人事事项。
第 9 条(会计室)
会计室掌理本中心岁计、会计及统计事项。
第 10 条(分层负责)
本中心处理业务,实施分层负责制度,依分层负责明细表逐级授权决定。
第 11 条(实施日期)
本规程自中华民国101年2月6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