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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劳工委员会职业训练局职业训练中心组织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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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劳工委员会职业训练局职业训练中心组织通则 (前内政部职业训练局职业训练中心组织通则)
沿革
中华民国废止法律

中华民国 73 年 12 月 21 日 制定15条
中华民国 73 年 12 月 31 日公布总统华总(一)义字第 6904 号令制定公布全文 15 条
中华民国 78 年 12 月 14 日 修正前[内政部职业训练局职业训练中心组织通则]为本法
并修正全文15条
中华民国 78 年 12 月 29 日公布总统华总(一)义字第 7095 号令修正公布名称及全文 15 条(原名称:内政部职业训练局职业训练中心组织通则)
中华民国 83 年 6 月 21 日 增订第13之1条
中华民国 83 年 7 月 11 日公布总统华总(一)义字第 3945 号令增订公布第 13-1 条
中华民国 104 年 6 月 9 日 废止16条
中华民国 104 年 6 月 24 日公布总统华总一义字第10400073941号令

本作品来自中华民国法律,依据《著作权法》第九条,不得为著作权之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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