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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職業訓練中心組織通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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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職業訓練中心組織通則 (前內政部職業訓練局職業訓練中心組織通則)
沿革
中華民國廢止法律

中華民國 73 年 12 月 21 日 制定15條
中華民國 73 年 12 月 31 日公布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6904 號令制定公布全文 15 條
中華民國 78 年 12 月 14 日 修正前[內政部職業訓練局職業訓練中心組織通則]為本法
並修正全文15條
中華民國 78 年 12 月 29 日公布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7095 號令修正公布名稱及全文 15 條(原名稱:內政部職業訓練局職業訓練中心組織通則)
中華民國 83 年 6 月 21 日 增訂第13之1條
中華民國 83 年 7 月 11 日公布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3945 號令增訂公布第 13-1 條
中華民國 104 年 6 月 9 日 廢止16條
中華民國 104 年 6 月 24 日公布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400073941號令

本作品來自中華民國法律,依據《著作權法》第九條,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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