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行政院台64交字第9652号令

维基文库,自由的图书馆
行政院令
中华民国六十四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台六十四交字第九六五二号
1975年12月24日
本作品收录于《总统府公报 (民国64年12月29日)
总统府公报第2893号第6至7页

      交 通 部
副本收受者
      内 政 部

  六十四年七月二十四日修正公布之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自六十五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院   长 蒋经国    

本作品来自行政院依据《公文程式条例》历次条文第二条第一项第一款叫做“令”的行政院令,依据《著作权法》第九条,不得为著作权之标的正式内容仍应以《行政院公报》公布者作准。维基文库不提供法律咨询,而其收录的内容,也不是中华民国政府机构认可的正式版本。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