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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处务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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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是
中华民国法规
。
相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可参见
国务院工作规则
。
行政院处务规程
沿革
制定机关:
行政院命令
维基百科
条目:
行政院
中华民国一百年十月二十七日
行政院院台人字第1000105050号令
订定发布全文 30 条;除第 7 条第 10 款、第 17 条、第 21 条第 4 款施行日期另以命令定之外,自一百零一年一月一日施行
中华民国一百零一年三月三日
行政院院台人字第1010124056号令
发布第 7 条第 10 款、第 17 条及第 21 条第 4 款定自一百零一年五月二十日施行
中华民国一百零一年四月三十日
行政院院台人字第1010129615号令
修正发布第 28、30 条条文;并自一百零一年四月二十日施行
中华民国一百零一年八月十日
行政院院台人字第1010139430号令
修正发布第 28、30 条条文;并自发布日施行
姊妹计划
:
数据项
本作品来自
中华民国命令
,依据《
著作权法
》第九条,
不得为著作权之标的
。
Public domain
Public doma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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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lse
分类
:
中华民国100年订定命令
中华民国曾经修正2次的命令
行政院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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