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处务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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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处务规程
沿革
制定机关:行政院命令

  1. 中华民国一百年十月二十七日行政院院台人字第1000105050号令订定发布全文 30 条;除第 7 条第 10 款、第 17 条、第 21 条第 4 款施行日期另以命令定之外,自一百零一年一月一日施行
    中华民国一百零一年三月三日行政院院台人字第1010124056号令发布第 7 条第 10 款、第 17 条及第 21 条第 4 款定自一百零一年五月二十日施行
  2. 中华民国一百零一年四月三十日行政院院台人字第1010129615号令修正发布第 28、30 条条文;并自一百零一年四月二十日施行
  3. 中华民国一百零一年八月十日行政院院台人字第1010139430号令修正发布第 28、30 条条文;并自发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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