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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處務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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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是中華民國法規相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可参见国务院工作规则
行政院處務規程
沿革
制定机关:行政院命令

  1. 中華民國一百年十月二十七日行政院院臺人字第1000105050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30 條;除第 7 條第 10 款、第 17 條、第 21 條第 4 款施行日期另以命令定之外,自一百零一年一月一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三月三日行政院院臺人字第1010124056號令發布第 7 條第 10 款、第 17 條及第 21 條第 4 款定自一百零一年五月二十日施行
  2.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四月三十日行政院院臺人字第1010129615號令修正發布第 28、30 條條文;並自一百零一年四月二十日施行
  3.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八月十日行政院院臺人字第1010139430號令修正發布第 28、30 條條文;並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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