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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院授研综字第1002261306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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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令
中华民国100年9月30日
院授研综字第1002261306号
2011年9月30日
本作品收录于《行政院公报 (民国100年9月30日)
《行政院公报》第17卷第186期

中华民国一百年六月二十九日制定公布之“文化部组织法”、“文化部文化资产局组织法”、“文化部影视及流行音乐产业局组织法”、“国立传统艺术中心组织法”、“国立国父纪念馆组织法”、“国立中正纪念堂管理处组织法”、“国立历史博物馆组织法”、“国立台湾美术馆组织法”、“国立台湾工艺研究发展中心组织法”、“国立台湾博物馆组织法”、“国立台湾史前文化博物馆组织法”,本院定自一百零一年五月二十日施行。

院  长 吴敦义

本作品来自行政院依据《公文程式条例》历次条文第二条第一项第一款叫做“令”的行政院令,依据《著作权法》第九条,不得为著作权之标的正式内容仍应以《行政院公报》公布者作准。维基文库不提供法律咨询,而其收录的内容,也不是中华民国政府机构认可的正式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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