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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李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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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李歌
作者:宋濂 
本作品收录于《銮坡集/10》和《翰苑前集

李歌者,霸州人。其母一枝梅,倡也。年十四,母教之歌舞。李艴然曰:“人皆有配偶,我可独为倡邪?”母告以衣食所仰。不得已,与母约曰:“媪能宽我不脂泽,不荤肉,则可尔。否则,有死而已。”母惧,阳从之。自是缟衣素裳,唯拂掠翠鬟。然姿容如玉雪,望之宛若仙人,愈致其妍。人有招之者,李必询筵中无恶少年乃行。未行,复遣人觇之。人亦熟李行,不敢以亵语加焉。李至,歌道家游仙辞数阕,俨容默坐。或有狎之者,辄拂袖径出,弗少留。他日或再招,必拒不往。

益津县令年颇少,以白金遗其母,欲私之。李持刀入户,以巨木撑拄骂曰:“吾闻县令为风化首,汝纵不能,而忍坏之耶?今冠裳其形,而狗彘其行,乃真贼尔,岂官人耶?汝即来,汝即来!吾先杀汝,而后自杀尔。”令惊走。时监州闻其贤,有子方读书,举秀才,聘为之妇,李尚处子也。

居数年,天下大乱,夫妇逃难,俱为贼所执。贼悦李有殊色,欲杀其夫而妻之。李抱其夫,诟曰:“汝欲杀吾夫,即先杀我,我宁死,决不从汝作贼也。”贼怒,并杀之。

吁!倡犹能有是哉,可慨也。

本明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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