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李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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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李歌
作者:宋濂 
本作品收錄於《鑾坡集/10》和《翰苑前集

李歌者,霸州人。其母一枝梅,倡也。年十四,母教之歌舞。李艴然曰:「人皆有配偶,我可獨為倡邪?」母告以衣食所仰。不得已,與母約曰:「媼能寬我不脂澤,不葷肉,則可爾。否則,有死而已。」母懼,陽從之。自是縞衣素裳,唯拂掠翠鬟。然姿容如玉雪,望之宛若仙人,愈致其妍。人有招之者,李必詢筵中無惡少年乃行。未行,復遣人覘之。人亦熟李行,不敢以褻語加焉。李至,歌道家遊仙辭數闋,儼容默坐。或有狎之者,輒拂袖徑出,弗少留。他日或再招,必拒不往。

益津縣令年頗少,以白金遺其母,欲私之。李持刀入戶,以巨木撐拄罵曰:「吾聞縣令為風化首,汝縱不能,而忍壞之耶?今冠裳其形,而狗彘其行,乃真賊爾,豈官人耶?汝即來,汝即來!吾先殺汝,而後自殺爾。」令驚走。時監州聞其賢,有子方讀書,舉秀才,聘為之婦,李尚處子也。

居數年,天下大亂,夫婦逃難,俱為賊所執。賊悅李有殊色,欲殺其夫而妻之。李抱其夫,詬曰:「汝欲殺吾夫,即先殺我,我寧死,決不從汝作賊也。」賊怒,並殺之。

吁!倡猶能有是哉,可慨也。

本明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遠遠超過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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