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罪人收葬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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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罪人收葬敕
作者:石敬瑭 后晋
(后晋高祖)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116

王业肇兴,德音屡降,念兹既往,属我维新,宜宏掩骼之仁,以广烛幽之德。其太社内应收掌唐朝罪人首级,并许骨肉或亲旧寮属收葬,其丧葬仪注,聊备饰终,不得过制。仍付所司。

本五代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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