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罪人收葬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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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罪人收葬敕
作者:石敬瑭 後晉
(後晉高祖)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116

王業肇興,德音屢降,念茲既往,屬我維新,宜宏掩骼之仁,以廣燭幽之德。其太社內應收掌唐朝罪人首級,並許骨肉或親舊寮屬收葬,其喪葬儀注,聊備飾終,不得過制。仍付所司。

本五代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遠遠超過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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