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注补续汉书八志/郡国志/并州

维基文库,自由的图书馆
 凉州 注补续汉书八志
郡国志・并州
幽州 

司马彪《续汉书》83卷(今存纪传5卷,志8卷)。

  ◎ 上党郡秦置。雒阳北千五百里。十三城,户二万六千二百二十二,口十二万七千四百三。

  〖长子〗

  〖屯留〗绛水出。

  〖铜鞮〗

  〖沾〗

  〖涅〗有阏与聚。

  〖襄垣〗

  〖壶关〗有黎亭,故黎国。

  〖泫氏〗有长平亭。

  〖高都〗

  〖潞〗本国。

  〖猗氏〗

  〖阳阿〗侯国。

  〖谷远〗

太原郡

[编辑]
  • 太原郡【司马彪注】秦置。十六城,户三万九百二,口二十万一百二十亖。
    • 晋阳【司马彪注】本唐国。有龙山,晋水所出。刺史治。
    • 界休【司马彪注】有界山,有绵上聚。有千亩聚。
    • 榆次【司马彪注】有凿壶。
    • 中都
    • 于离
    • 兹氏
    • 狼孟
    • 平陶
    • 亰陵【司马彪注】春秋时九亰。
    • 阳曲
    • 大陵【司马彪注】有铁。
    • 虑虒
    • 阳邑【司马彪注】有箕城。
【刘昭注】晋阳【司马彪注】本唐国。
毛诗谱曰尧始都于此,后迁河东平阳。
【刘昭注】晋阳【司马彪注】有龙山,晋水所出。
山海经曰:‘有悬瓮之山,其上多玉,其下多铜,其兽多闾麋,晋水出焉,东南注汾。’郭璞曰在县。左传曰:‘迁实沈于大夏。’贾逵曰:‘陶唐之胤刘累也。’杜元凯曰:‘今晋阳县。’
【刘昭注】晋阳【司马彪注】刺史治。
汉官曰:‘南有梗阳城,中行献子见巫皋。’
【刘昭注】界休【司马彪注】有界山,有绵上聚。
左传曰晋文公以绵上为介之推田。界山,推焚死之山,故太原俗有寒食。
【刘昭注】界休【司马彪注】有千亩聚。
左传曰‘晋为千亩之战’,在县南。
【刘昭注】榆次
左传谓涂水。
【刘昭注】榆次【司马彪注】有凿壶。
史记曰,韩魏杀智伯,埋于凿壶之下。
【刘昭注】中都
左传昭二年执陈无宇于中都,杜预曰界休县南中都城是也。
【刘昭注】
史记韩信破夏说于邬东,徐广曰音于庶反。
【刘昭注】
晋大夫盂丙邑。
【刘昭注】亰陵【司马彪注】春秋时九亰。
礼记曰赵武从先大夫于九亰,郑玄曰‘晋卿大夫之墓地。“亰”,字之误,当为“九原”’。
【刘昭注】大陵【司马彪注】有铁。
史记曰赵肃侯游大陆,出于鹿门。即大陵。
【刘昭注】阳邑【司马彪注】有箕城。
左传僖三十三年晋败狄于箕。

  ◎ 上郡秦置。十城,户五千一百六十九,口二万八千五百九十九。

  〖肤施〗

  〖白土〗

  〖漆垣〗

  〖奢延〗

  〖雕阴〗

  〖桢林〗

  〖定阳〗

  〖高奴〗

  〖龟兹属国〗

  〖候官〗

  ◎ 西河郡武帝置。雒阳北千二百里。十三城,户五千六百九十八,口二万八百三十八。

  〖离石〗

  〖平定〗

  〖美稷〗

  〖乐街〗

  〖中阳〗

  〖皋狼〗

  〖平周〗

  〖平陆〗

  〖益兰〗

  〖圜阴〗

  〖蔺〗

  〖圜阳〗

  〖广衍〗

  ◎ 五原郡秦置为九原,武帝更名。十城,户四千六百六十七,口二万二千九百五十七。

  〖九原〗

  〖五原〗

  〖临沃〗

  〖文国〗

  〖河阴〗

  〖武都〗

  〖宜梁〗

  〖曼柏〗

  〖成宜〗

  〖西安阳〗北有阴山。

  ◎ 云中郡秦置。十一城,户五千三百五十一,口二万六千四百三十。

  〖云中〗

  〖咸阳〗

  〖箕陵〗

  〖沙陵〗

  〖沙南〗

  〖北舆〗

  〖武泉〗

  〖原阳〗

  〖定襄〗故属定襄。

  〖成乐〗故属定襄。

  〖武进〗故属定襄。

  ◎ 定襄郡高帝置。五城,户三千一百五十三,口万三千五百七十一。

  〖善无〗故属雁门。

  〖桐过〗

  〖武成〗

  〖骆〗

  〖中陵〗故属雁门。

  ◎ 雁门郡秦置。雒阳北千五百里。十四城,户三万一千八百六十二,口二十四万九千。

  〖阴馆〗

  〖繁畤〗

  〖楼烦〗

  〖武州〗

  〖汪陶〗

  〖剧阳〗

  〖崞〗

  〖平城〗

  〖埒〗

  〖马邑〗

  〖卤城〗故属代郡。

  〖广武〗故属太原。有夏屋山。

  〖原平〗故属太原。

  〖彊阴〗

  ◎ 朔方郡武帝置。六城,户千九百八十七,口七千八百四十三。

  〖临戎〗

  〖三封〗

  〖朔方〗

  〖沃野〗

  〖广牧〗

  〖大城〗故属西河。

  右并州刺吏部,郡九,县、邑、侯国九十八。

斠勘

[编辑]
 凉州 ↑返回顶部 幽州
东汉史书
后汉书| 续汉书

本作品原文没有标点。后来方便今人阅读,而加入标点符号的版权状况可能是:

  1. 若由维基文库用户自己的方式加入标点符号,依据知识共享 署名-相同方式共享 4.0协议(CC BY-SA 4.0)及GNU自由文档许可证(GFDL)的条款释出。
  2. 1999年7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关于古籍标点等著作权问题的答复《权司1999第45号》,认为仅加标点不足以有创作性,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现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取代其地位)的公平和等价有偿原则,利用他人的智力劳动,至少应当支付相应的对价。此处民法通则的公平和等价有偿原则与著作权是分别的话题。
  3. 中华民国94年(2005年)4月15日,中华民国经济部智慧财产局智慧财产局解释令函存档)也认为仅对古文加标点不足以取得新著作权。

另请参见:章忠信《著作权笔记·句读的著作权保护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

本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超过100年,并且于1929年1月1日之前出版。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