诛温韬等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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诛温韬等诏
作者:李亶 后唐
(后唐明宗)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107

德州流人温韬,生为黔首,起自绿林,依凭中夏干戈,劫盗本朝陵寝。辽州流人段凝,豺狼类性,枭獍为谋,无端而几害平人,得便而常怀逆节。岚州司户陶玘,曾司藩翰,恣黩货财,自处窜流,弥兴怨望。宪州司户石知讷,比居宾佐,合务参挥,当守殷闭据夷门,发文字扇摇戎帅。原州司马聂屿,擢从班列,委出亲贤,不守条章,强买店宅,其后细询行止,颇骇听闻,丧妻未及于半年,别成婚媾,弃母动逾于千里,不奉晨昏。而皆自抵刑章,各行窜逐,都无省过,但出怨词。在朕意虽欲含宏,于物论固难容舍,尚全大体,只罪一身,并令本处赐死。

本五代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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