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三年一造职田文簿奏(贞元十一年八月屯田)

维基文库,自由的图书馆
请三年一造职田文簿奏(贞元十一年八月屯田) 
作者:阙名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964

诸州府送纳内外文武官职田及公廨田四至白簿等,前件簿书,准天宝十四年八月十二日敕,每年六月十三日勘造申省,如建本判官牒吏部先用阙本典准法科处者。伏以地段佃户,并无改移,随年造簿,实有劳费。今请令诸州府及畿内县,三年一送,违限者准敕科处。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