諸州府送納內外文武官職田及公廨田四至白簿等,前件簿書,準天寶十四年八月十二日敕,每年六月十三日勘造申省,如建本判官牒吏部先用闕本典準法科處者。伏以地段佃戶,並無改移,隨年造簿,實有勞費。今請令諸州府及畿內縣,三年一送,違限者準敕科處。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遠遠超過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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