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制:诸道年终勾帐,宜依承前敕例。如闻近日刺史留州数内,妄有减削非理破使者。委观察使闻风按举,必重加科贬,以诫削减者。其诸州府仍请各委录事参军,每年据留州定额钱物数破使去处及支使外,馀剩见在钱物,各具色目,分明造帐,依格限申,比部准常限,每限五月三十日都结奏。旨下之后,更送户部。若违限及隐漏不申,录事参军及本判官并牒吏部使(阙)。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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