準制:諸道年終勾帳,宜依承前敕例。如聞近日刺史留州數內,妄有減削非理破使者。委觀察使聞風按舉,必重加科貶,以誡削減者。其諸州府仍請各委錄事參軍,每年據留州定額錢物數破使去處及支使外,餘剩見在錢物,各具色目,分明造帳,依格限申,比部準常限,每限五月三十日都結奏。旨下之後,更送戶部。若違限及隱漏不申,錄事參軍及本判官並牒吏部使(闕)。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遠遠超過100年。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