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定奏荐人数奏(天成三年五月中书门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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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定奏荐人数奏(天成三年五月中书门下) 
作者:阙名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970

在朝庶官,有托故停官者,时日稍多,即却与前官。百司人吏合格者并从选,未合格者逐司以年劳奏荐,只与勒留官。凡百司长官月限将满,及已有人替,不得奏荐人,使改补职次。诸道荐人,总与不可,全阻又难。今后诸道节度使每年许荐二人,带使相者许荐三人,团练防御使各一人。节度观察判官并留旨授,书记已下即随府。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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