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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定铨选事例奏(长兴元年十月中书门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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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定铨选事例奏(长兴元年十月中书门下) 
作者:阙名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970

吏部流内铨诸色选人,先条流试判两节,并委本官优劣等第申奏。文优者宜超二资注拟,其次者以同类官注拟。所以励授毫之作,亦不掩历任之劳。其或于理道全疏者,以人户少处州县同类官中比拟,仍准元敕,业文者任征引古今,不业文者但据公理判断可否。不当,罪在有司。兼诸色选人,或有元通家状,不实乡里名号,将来赴选者并令改正,一一署本贯属乡县,兼无出身,一奏一除官等,宜并不加选限。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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