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慎重和议条约疏
兵科给事中臣洪良品跪奏,为敌情叵测,宜慎防闲,大局所关,贵审条约,敬摅管见,恭折仰祈圣鉴事。
窃臣十六日至内阁,恭读上谕,据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将李鸿章与福禄诺所拟五条呈览,不索兵费,不入滇境,其馀各条,均与国体无伤,事可允行,将来详议条目,如别有要求,自无难再予駮正等因。钦此。臣思去年法人攻夺越南,中国理谕再三,悍然不应,今因败我北宁防军,见皇上赫然震怒,罢斥用事枢臣,拏问失机将帅,势将大兴问罪之师。彼方师老力竭,于是惧而求和,其气固已馁矣。素知李鸿章主持洋务,偷懦惮事,于是怵之以大言,媚之以软语,先占地步,诱之就范围,其计可谓狡矣。臣就其所拟五条观之。
如第一条云,中国南界,毗连北圻,法国约明无论遇何机会,或有他人侵占,均应保全助护。此正法人隐病,恐目下刘永福之争夺,与后日越南之匡复耳。我纵不能恤患以救邻,岂忍为去顺以助逆。此其不可从者一也。
第二条云,中国南界,既经法国予以实在凭据,不虞有侵占绕越之事。无论法人贪狡,后日盟不可恃,即就目前而论,彼既灭我属国,攻我防军,今果悔罪乞和,则宜返侵地,立旧藩,乃为得体,岂徒以空言搪塞,独专其利以自封耶?其不可从者二也。
第三条云:情愿不向中国索偿赔费,中国亦宜许以毗连越南之边界,所有法越与内地货物,听凭运销。夫索费本属无名,自难借口,至北圻边界销货一节,不可遽许,宜令其退出所侵各地,始许通商,既称不入滇境,而条约未载明文,恐其牵混入内以启争端。此其不可从者三也。
此外详细条款,臣不及悉知,而中国所当再与详议者,亦有三焉。
一曰中国与越南交界不准侵犯。如法先启衅,即照公法偿我兵费。
一曰退还越南侵地,以富良江为界,听凭中国另立藩封,无得侵夺。
一曰云南、贵州等省,永不通商,其毗连广东、云南之地,向属越南者,再不准侵占尺寸。
该敌不从,唯有战耳。自强之计,在能战,不在能和。请敕李鸿章速筹北洋战备,勿得敷衍了结,假和局为卸责之地,臣前日阅福禄诺信函,已知其无能为也。昔匈奴匿其壮兵健马,示弱于汉。今法人侈然示强,其弱可知,闻其兵不足二万,半募越南成军,若与中国久战,又恐越南生变,其饷亦从商民凑借而来,冀索诸中国越南,以图偿补。中国但饬诸将严守各口岸,厚集兵力,随其所向,与之苦战,虽有小败,不萌退心,誓勿偿一兵费,彼万里行师,师劳饷绌,势自难支,不一二年而彼必有变,且自覆亡之不暇矣。此持久以坐敝之之一道也。制敌须求方略,和不可恃,方今老成宿将,尚不乏人,朝廷委而用之,非无可寄专阃者。夫军事之兴废,将士之奋怠,全视皇上意旨所向,有以振动而磨厉之。昔金川一役,久难蒇事,赖高宗庙谟独断,责厉诸将,卒收奠定之功,至今赖之,愿皇上以祖宗为法,则天下幸甚。事关重大,猥承清问,既有愚见,敢不尽言,是否有当,请即饬议施行,伏乞圣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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