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慎重和議條約疏
兵科給事中臣洪良品跪奏,為敵情叵測,宜慎防閑,大局所關,貴審條約,敬攄管見,恭摺仰祈聖鑒事。
竊臣十六日至內閣,恭讀上諭,據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將李鴻章與福祿諾所擬五條呈覽,不索兵費,不入滇境,其餘各條,均與國體無傷,事可允行,將來詳議條目,如別有要求,自無難再予駮正等因。欽此。臣思去年法人攻奪越南,中國理諭再三,悍然不應,今因敗我北寧防軍,見皇上赫然震怒,罷斥用事樞臣,拏問失機將帥,勢將大興問罪之師。彼方師老力竭,於是懼而求和,其氣固已餒矣。素知李鴻章主持洋務,偷懦憚事,於是怵之以大言,媚之以軟語,先占地步,誘之就範圍,其計可謂狡矣。臣就其所擬五條觀之。
如第一條云,中國南界,毗連北圻,法國約明無論遇何機會,或有他人侵佔,均應保全助護。此正法人隱病,恐目下劉永福之爭奪,與後日越南之匡復耳。我縱不能卹患以救鄰,豈忍為去順以助逆。此其不可從者一也。
第二條云,中國南界,既經法國予以實在憑據,不虞有侵佔繞越之事。無論法人貪狡,後日盟不可恃,即就目前而論,彼既滅我屬國,攻我防軍,今果悔罪乞和,則宜返侵地,立舊藩,乃為得體,豈徒以空言搪塞,獨專其利以自封耶?其不可從者二也。
第三條云:情願不向中國索償賠費,中國亦宜許以毗連越南之邊界,所有法越與內地貨物,聽憑運銷。夫索費本屬無名,自難藉口,至北圻邊界銷貨一節,不可遽許,宜令其退出所侵各地,始許通商,既稱不入滇境,而條約未載明文,恐其牽混入內以啟爭端。此其不可從者三也。
此外詳細條款,臣不及悉知,而中國所當再與詳議者,亦有三焉。
一曰中國與越南交界不准侵犯。如法先啟釁,即照公法償我兵費。
一曰退還越南侵地,以富良江為界,聽憑中國另立藩封,無得侵奪。
一曰雲南、貴州等省,永不通商,其毗連廣東、雲南之地,向屬越南者,再不准侵佔尺寸。
該敵不從,唯有戰耳。自強之計,在能戰,不在能和。請敕李鴻章速籌北洋戰備,勿得敷衍了結,假和局為卸責之地,臣前日閱福祿諾信函,已知其無能為也。昔匈奴匿其壯兵健馬,示弱於漢。今法人侈然示強,其弱可知,聞其兵不足二萬,半募越南成軍,若與中國久戰,又恐越南生變,其餉亦從商民湊借而來,冀索諸中國越南,以圖償補。中國但飭諸將嚴守各口岸,厚集兵力,隨其所向,與之苦戰,雖有小敗,不萌退心,誓勿償一兵費,彼萬里行師,師勞餉絀,勢自難支,不一二年而彼必有變,且自覆亡之不暇矣。此持久以坐敝之之一道也。制敵須求方略,和不可恃,方今老成宿將,尚不乏人,朝廷委而用之,非無可寄專閫者。夫軍事之興廢,將士之奮怠,全視皇上意旨所向,有以振動而磨厲之。昔金川一役,久難蕆事,賴高宗廟謨獨斷,責厲諸將,卒收奠定之功,至今賴之,願皇上以祖宗為法,則天下幸甚。事關重大,猥承清問,既有愚見,敢不盡言,是否有當,請即飭議施行,伏乞聖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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