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请归葬祖父于越王茔次状

维基文库,自由的图书馆
请归葬祖父于越王茔次状
作者:李元真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945

曾祖名珍,是越王第六男。先天年得罪,流配岭南。祖父皆亡殁岭外,虽累蒙洗雪,未还京师。去开成三年十二月内,岭南节度使卢均,出俸钱接借。哀妾三代旅榇,暴露各在一方,特与发遣,归就大茔合祔。今护四丧,已到长安,旅店权下。未委故越王坟所在,伏乞天恩,允妾所奏,许归大茔。妾年已六十三,孤露家贫,更无所依倚。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