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申明举主事例奏(元和十一年九月中书门下)

维基文库,自由的图书馆
请申明举主事例奏(元和十一年九月中书门下) 
作者:阙名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965

字人之官,从古所重。遂许论荐,冀得循良。其或不依节文,虚指事迹,既开谬举之路,是长幸求之风。望自今已后,所举人事迹与节文不同,及简勘无据,并到官后不称职,及有负犯等事,并请量轻重坐其举主。轻则削夺,重则贬谪。

伏以前后敕文,虽有条约,比来铨核,多务因循。今重申明,所期画一。其举人到省后,所简勘如与节文不同,仰具事由并举主名衔申中书门下。如所司卤莽,便与判成,察知事状违越,则所司举主同坐。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