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申明舉主事例奏(元和十一年九月中書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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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申明舉主事例奏〈(元和十一年九月中書門下)〉 唐 作者:闕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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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人之官,從古所重。遂許論薦,冀得循良。其或不依節文,虛指事跡,既開謬舉之路,是長幸求之風。望自今已後,所舉人事跡與節文不同,及簡勘無據,並到官後不稱職,及有負犯等事,並請量輕重坐其舉主。輕則削奪,重則貶謫。
伏以前後敕文,雖有條約,比來銓覈,多務因循。今重申明,所期畫一。其舉人到省後,所簡勘如與節文不同,仰具事由並舉主名銜申中書門下。如所司鹵莽,便與判成,察知事狀違越,則所司舉主同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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