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请行开成格奏

维基文库,自由的图书馆
请行开成格奏
作者:李琪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847

奉八月二十八日敕,以大理寺所奏见管四部法书内,有《开元格》一十卷、《开成格》一十一卷。故大理卿杨遘所奏行《伪梁格》并目录一十一卷,与《开成格》微有差舛,未审,祇依杨遘先奏施行,为复别颁。圣旨令臣等重加商较,刊定奏闻者,今未若废伪梁之新格,行本朝之旧章。遵而守之,违者抵罪。奉九月二十八日敕,宜依李琪所奏,废伪梁格,施行本朝格式者,伏详敕命,未该律式。伏以开元朝与开成,隔越七帝,年代既深,法制多异。且律有重轻,格无二等。若将两朝格文允行,复虑重叠差舛。况法者,天下之大信。非一人之法,天下人之法也,故谓一成不变之制。又准格文,后敕合破前格。若将开元与开成格之行,实难检举。又有《大和格》五十一卷,《刑法要录》五十卷,《格式律令事类》四十卷、《大中刑法格后敕》六十卷,共一百六十一卷。久不检举,伏请定其与夺。奉敕宜令御史台、刑部、大理寺同详定一件格施行者,今众集商量,《开元格》多是条流公事,《开成格》关于刑狱,今且请使《开成格》。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