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集百官读皇后谥议奏(元和十一年礼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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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集百官读皇后谥议奏(元和十一年礼院) 
作者:阙名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965

谨按《曾子问》:“贱不诔贵,幼不诔长。礼也。”古者天子称天以诔之。皇后之谥,则请于庙。《江都集礼》引《白虎通》曰:“皇后何所谥之?谥之于庙。”又曰:“皇后无外事,无为于郊。”《传》曰:“故虽天子,必有尊也。准礼,贱不得诔贵,子不得爵母。”所以必谥于庙者,谥宜受成于宗庙。故天子谥成于郊,皇后谥成于庙。今请准礼集百官连署谥状讫,读于太庙,然后上谥于两仪殿。既符故事,允合《礼》经。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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